外國語學院2018年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實施方案(討論稿)
外國語學院2018年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實施方案
(討論稿)
為進一步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強化教學管理,完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機制,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結合學院實際,參考《西南石油大學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與評獎辦法》和《外國語學院教師質量教學質量考核方法(討論稿)》制定本方案。
一、 外國語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組
根據學校要求,成立外國語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組,組成如下:
組 長:呂旭英
副組長:杜宗良、李 虎、孫德剛(紀委書記)
成 員:孟祥麗、羅琴琴、陳 婧、曾 潔、何 姍、廖 穎、
阮先玉、孫越川、宋志芹、楊麗新、肖燕姣、張一穎、
王志林、干靜楓、嚴仁杰、韋麗莉
(工作組共計20人。)
(16名成員為教學辦公室主任、學院助理、教授委員會主任、教指委主任、工會主席、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組主要工作職責:
(1)制定本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體系及實施方案;
(2)組織并完成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將公示結果報校評辦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師申訴,并對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4)根據考核結果形成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報告,向全院公布;
二、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指標
學院負責組織對我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年度考核,采取專家(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進行,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等進行綜合評價。
2018年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中,教學工作量按照新一輪崗位聘任教學工作量計算。對于產假、病假和進修的教師,教學工作量酌情處理。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我院教學工作實際,特制定《外國語學院行課前的教學文檔評價表》、《外國語學院行課后的教學文檔評價表》、和《外國語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自定考核表》(參見附件1、2、3)
三、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及要求
1、 學校公布各單位本年度考核評優名額。
2、 學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本年度考核情況,分別給予教師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級評價。
3、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平均值)排名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任務(門次數或總學時數)未達到學院規定標準;
(4)出現教學事故;
(5)考核得分低于90分;
(6)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不能評價為“優秀”的其它情形。
4、 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授予“教師教學優秀獎”,并根據得分高低和學校公布的本年度我院考核評優名額,按2:3:5的比例分為優秀一級、優秀二級、優秀三級。(注:評價為優秀一級的人數根據計算結果取整,不足1人的經學校同意可按1人計,其他級別人數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規則取整計算。各級人數總和不超過我院評優人數。)
5、 評價等級為“優秀一級”的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2016-2018年度,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2018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2016-2018年度,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開發表教學研究論文1篇且參加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其中教研論文發表時間為2016年1月1日到提交自評加分表截至日之間。(除已用于申報校級本科教學質量獎教學競賽的論文)。
6、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考核得分低于60分。
6. 院考核工作組根據學院制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本部分第3條相關規定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進行審查,對符合授予“教師教學優秀獎”的教師進行公示后,報學校審批并公布。
四、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工作程序
1、2018年3月、7月、9月、12月,由考評工作組和教研室對各教研室受評教師的教學文檔進行評價,由工作組收集本項考核數據。
2、2018年5月上旬,考核工作組整理教務處反饋的2016-2017年秋季學期學生網上評教結果。
3、2018年6月上旬,考核工作組修改教務處反饋的2018年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辦法(討論稿)。
4、2018年10月,由考核工作組組織學生對受評教師課堂教學的現場評價。
5、2018年11月上旬,考核工作組整理教務處反饋的2016-2017年春季學期學生網上評教結果。
6、2018年11月中旬,由各教研室統計本教研室受評教師本年度教學工作量。
7、2018年12月初,由各教研室組織本教研室受評教師填寫本年度《外國語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自定考核表》并提供相應支撐材料。
8、2018年12月中旬,由院評價工作組根據受評教師提交的支撐材料核實《外國語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自定考核表》。
9、2018年12月下旬,由學院評價工作小組統計和匯總受評教師的各項考核評價數據。
10、2019年1月13日前,公示、公布2018年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
五、外國語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結果確認及應用
1、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為“優秀”的教師
(1)由學校頒發年度考核證書,并按一級、二級、三級分別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獲得一級評價的教師,優先申報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評選,獲得二級評價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加同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獎”評選;
(3)兩年內,申報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環節(該環節認定為“優秀”);
(4)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考核等級為一級,第3年可申請課堂教學質量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四條規定的相關情形,給予“優秀”三級評價;
2、教師申報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須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優秀”評價一次。
3、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對連續兩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考核等級均為“合格”且綜合排名均位于學院后10%的教師,由學院和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屬教學效果差的,暫停其主講資格,由學院督促其進修、學習或另行安排工作崗位,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4、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 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敦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 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由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糾正其教學態度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 重新擔任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規劃與評估處(教師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5、對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行為,經查屬實的,當年相關人員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并根據情節輕重按相應行政處罰規定處理。
外國語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組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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