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
免試攻讀研究生管理細則
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拔尖創新人才選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質量的重要舉措,也是激勵在校本科生勤奮學習、全面發展、勇于創新的有效機制。為進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綜合評價、擇優選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推免選拔質量,根據教育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學〔2006〕14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3〕8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的通知》(教學廳〔201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12號)和《西南石油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西南石大委發〔2020〕54號))等推免工作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 堅持以德為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德為先,將學生思想品德考核作為推免生遴選的重要內容。嚴格遵守實事求是原則,注重對學生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科學精神、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薦。
第二條 堅持全面發展。既要注重學生學習成績、一貫學業表現,也要加強對學生科研創新能力以及專業素質能力的考核,引導本科學生勤奮學習、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選拔以過程性評價為主,以本科階段學業綜合成績作為推免工作最基礎的遴選指標,不專門組織遴選推免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強化推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營造公平競爭、科學選拔、擇優錄取的推免工作環境,確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條 推免工作由學校統一組織領導,學院負責具體實施。根據學校管理辦法要求,結合我院學科專業實際,制定本推免管理細則,明確推免生選拔范圍及條件、各專業指標分配原則、推免生選拔辦法等。本細則經學院教授委員會及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并報學校審定后,向全院學生公布并嚴格執行。本細則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隨意調整。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五條 學院主要負責同志是推免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學院主要負責同志對學院的推免工作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
第六條 學院成立“外國語學院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遴選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其工作職責主要包括負責制定本學院年度實施方案、確定各專業推免指標、組織開展推免生的考核和選拔、配合領導小組調查和處理推免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等。推免工作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院長
成員: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科研副院長、教學副院長、英語專業教師代表、俄語專業教師代表、科研助理、教學助理、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輔導員
秘書:教學辦主任
第七條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其工作職責主要是代表學院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等進行審核鑒定。審核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教授委員會主任
成員: 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科研副院長、教學副院長、英語專業教師代表、俄語專業教師代表
秘書:教學助理
第三章 推免生選拔范圍及條件
第八條 推免生選拔范圍為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內錄取并在我校就讀的應屆擬畢業本科學生(不含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第九條 報名參加推免生選拔的學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二)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優良,在校期間無任何因課程考核違紀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受處分記錄,報名時無尚未解除的其它違紀處分;
(三)勤奮學習,刻苦鉆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
(四)所在專業年級教學計劃前三年所開設的專業核心課程無未修、補考(不含因緩考參加的補考)、曠考、取消資格記錄;
(五)所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排名居所在專業年級前40%,德智體美勞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居所在專業年級前40%(均以當年學院規定的計算日期為準);
(六)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研究生入學體檢標準;
(七)英語專業四級考試、俄語專業四級考試成績為合格及以上。
第四章 推免指標
第十條 學院根據學校確定的推免指標,結合學院學科專業特色以及應屆畢業生的實際情況,確定各專業的推免指標及候補人選指標。各專業的推免指標數之和不得超過學校確定的學院推免指標數,候補人選指標應限定在專業推免指標數的20%以內(不足1人的按1人計)。
第十一條 學院的推免指標只能用于推薦本學院的本科學生,若學院未能完成推免指標,則剩余指標學校收回,由學校領導小組按重新分配。
第五章 推免生確定
第十二條 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在校本科學生均可自愿報名申請參加所在專業的推免生選拔。學院根據參加推免遴選學生的遴選考核成績,按專業由高到低確定擬推免生及候補人選。
遴選考核成績包括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兩部分,其中平均學分績點成績所占比例為80%,綜合能力考核成績所占比例為20%,具體計算方法詳見附件。
平均學分績點成績由學生前三年所修課程的平均學分績點按照公式“50+平均學分績點×10”計算確定,滿分100分,保留兩位小數。平均學分績點以綜合教務系統統計數據為準。
綜合能力考核成績由學生綜合素質測評(50%)、科研成果、競賽獲獎、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愿服務、到國際組織學習、所取得的相關專業職業資格證書等(50%)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的考核指標構成,滿分100分,保留兩位小數。學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項加分情況時,原則上只取一項。不得為僅符合單一或部分遴選指標的學生單列計劃或破格推薦。
第十三條 嚴格審核認定學生的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特殊學術專長。推免生學術專長原則上僅限學生本科階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發表的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國內權威科研競賽(全國賽)并獲得三等獎以上獎勵(國際賽事參照執行,但不得低于國內賽事相關要求)。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歷、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綜合能力考核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學院審核小組對報名參加推免遴選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進行嚴格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并組織相關學生在學院一定范圍進行公開答辯,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對學生提交的多篇(項)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評價重點聚焦到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均要給出明確的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綜合能力考核評價成績計算體系。
第十四條 學院按照推免管理細則中確定的平均學分績點成績和綜合能力考核成績占比進行折算,確定遴選考核成績,并根據遴選考核成績按專業由高到低確定擬推免生及候補人選。
第十五條 學院最終確定的擬推免生人數及候補人選人數分別不得超過本學院公布的各專業推免指標及候補人選指標。
第六章 推免程序及要求
第十六條 學院工作小組須根據學院推免管理細則及學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制定學院年度推免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組織機構、專業推免指標及候補人選指標、學生報名要求、學院選拔辦法、擬推免生名單公示、日程安排及相關措施等,經學院教授委員會討論并經學院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在本學院網站公布并嚴格執行。
第十七條 學生根據學院公布的推免實施方案,自愿提交參加推免遴選報名申請。學生在提交推免申請時需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不隨意放棄推免資格。上報“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后,因放棄推免資格造成推免指標作廢的學生,學校將在學生檔案、學生登記表中如實記載。
第十八條 學院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內容等進行審核鑒定,并組織相關學生進行答辯,鑒定或答辯結果在學院醒目位置和學院網站主頁上公示。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學生特殊學術專長還須在推免服務系統中予以公示。
第十九條 學院按時按要求完成學生的選拔工作。擬推免學生名單及擬候補人選學生名單要在學院醒目位置和學院網站主頁上公示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期間,若有學生被取消擬推免資格或放棄擬推免資格,可由本專業已公示的候補學生順延遞補。公示結束后,學院將擬推免學生名單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七章 推免紀律與監督
第二十條 加強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成績的嚴格管理和規范使用,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學院嚴抓學生的誠信教育,對在推免過程中弄虛作假,有論文抄襲、虛報獲獎或科研成果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學校取消其推免資格,按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并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按規定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
第二十一條 實行推免工作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推免的須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須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須主動向學院報備申明。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院將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一經查實,學院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推免工作舉報電話、郵箱等,并向全院公布,將學生對推免程序、標準的意見和對結果的異議納入學校信訪舉報、申訴受理,充分保證學生反映問題以及申訴渠道暢通。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院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強對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最后一學年的培養、管理和指導工作,促進他們繼續努力學習,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以更高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扎實、圓滿完成本科學習任務,以優異的成績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在畢業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資格:
(一)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二)受記過及以上校紀校規處分或受刑事、行政處罰;
(三)有學術不誠信行為;
(四)在畢業時未獲得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細則按照《西南石油大學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管理辦法》(西南石大委發〔2020〕54號)相關規定修訂。我院原制定的《外國語學院本科畢業生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管理細則》廢止。
第二十五條 學院負責解釋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如學校推免政策發生變化,則依照學校規定執行。
附件1:外國語學院綜合能力考核(綜合測評以外其他部分)評分標準
1)、學科競賽
競賽類別 |
競賽名稱或范圍 |
獲獎等級 |
加分 |
國家級 |
A+類 |
中國 “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挑戰杯” 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 “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大賽 |
一等獎 |
25 |
二等獎 |
20 |
三等獎 |
15 |
A類 |
列入“全國普通高校學科競賽排行榜” 的項目及獎項 |
一等獎 |
23 |
二等獎 |
18 |
三等獎 |
13 |
B類 |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教育部高等學校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辦的其它學科競賽 |
一等獎 |
20 |
二等獎 |
15 |
三等獎 |
10 |
C類 |
以上競賽以外的其它國家級競賽 |
一等獎 |
18 |
二等獎 |
13 |
三等獎 |
8 |
備注:
團隊競賽項目,排名第一按上述分值計分,其他成員按上述分值除以排名予以計分。
學科競賽等級按教務處最新認定標準認定;其中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專業組)特等獎按學校教務處標準認定為國B一等獎,其它等級均不認定。
有多項學科競賽加分時,僅取最高一項分數。
2)、發表學術論文
類 別 |
分數 |
備注 |
一類 |
30 |
論文應以第一作者身份且署名西南石油大學發表,與本專業相關,要求出版見刊,采稿通知無效。學生與直系親屬合作的學術論文僅作為參考,不納入學生本人推免遴選綜合評價成績計算體系。學術論文等級認定按學校最新科技工作分類分級量化文件標準執行。 |
二類 |
20 |
三類 |
10 |
備注:有多篇學術論文加分時,僅取最高一項分數。
3)、專業職業能力證書
證書類別 |
等級 |
加分 |
CATTI |
二級及以上 |
15 |
CATTI |
三級 |
10 |
CATTI國際版 |
A級 |
10 |
劍橋商務英語證書 |
中級及以上 |
10 |
教師資格證 |
/ |
10 |
英語/俄語導游 |
/ |
10 |
對外俄語 |
二級及以上 |
10 |
計算機等級證書 |
國家二級及以上 |
5 |
備注:有多項專業職業能力證書加分時,僅取最高一項分數。
4)、其他:
在大學生本科階段主動應征入伍,兵役期滿退役的學生計分15分;
省級志愿服務3分/項,國家級志愿服務5分/項,計分就高只取一項。注:志愿服務活動須為省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對社會有較大貢獻的活動,并提供蓋章的志愿服務證明;
參加國際組織實習(1個月以上)10分/項,計分只取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