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促進創新人才培養,根據《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學校《2017年研究生獎助學金調整方案》文件精神,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辦法的適用對象為檔案轉入我校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全脫產學習,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學業獎學金是研究生獎助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用于資助研究生為完成學業所需的必要費用。
第二章 獎學金標準及比例
第四條 我院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為在校碩士生的40%;獎學金所需資金分擔方式為:省財政承擔60%,學校承擔40%。具體設置如下:
類 別 |
等級 |
比例 |
獎學金標準(元/人.年) |
碩士研究生 (40%) |
一等 |
20% |
10000 |
二等 |
30% |
8000 |
三等 |
50% |
6000 |
第三章 學業獎學金評定條件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申請的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5)參評年度內,課程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參評時以課程初始成績為準;
(6)在學校規定的基礎修業年限以內(優博培養對象例外)。
第七條 第一學年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安排在復試時進行,由“學院評定小組”根據當年招生計劃劃撥名額及等級,學院在給定名額及等級范圍內結合考生是否為第一志愿、初試和復試成績和入學前的學習或工作表現,進行量化考核排名并確定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名單和等級。若已評定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未報到或因故取消學籍的,按照學院錄取名單的排名進行依次遞補。
第八條 第二、三學年的學業獎學金評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進行。主要依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課程學習、科研能力和綜合素質等方面綜合評定,具體評定方法標準以《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作為主要參考。最終學院將在學校給定名額及其等級范圍內確定獲獎名單。具體評定程序為:
(一) 個人申請。研究生根據我院制定的具體評定細則,結合自己實際情況,提交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班級核定并公示后提交學院。
(二) 學院評審。結合研究生綜合測評結果并參考導師推薦意見,認真審核研究生的申請,綜合評審并形成考核意見,確定獲得學業獎學金的名單和等級,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至少3個工作日,評定結果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九條 參評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院有權取消其學年學業獎學金評定資格: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者;
(2)違反校紀校規并受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3)在提交的學業獎學金申請材料中,隱瞞事實或有虛假內容者;
(4)經查實的學術失范行為者;
(5)不按學校規定時間進行報到注冊者;
(6)惡意拖欠拒絕繳納學費者;
(7)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級為警告或不合格者;
(8)學校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學業獎學金發放及管理
第十條 學業獎學金評定結果報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一次性發放。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形,學院及學校視其情節對該生所獲學業獎學金實行暫停、調整、終止或追回等措施:
(一)因私出國或出境留學一年及以上者;
(二)因故申請休學或保留學籍者待其復學后,根據休學的具體情況續發或重新評定;
(三)評定學業獎學金后半年內退學的,應在退學時返還其所獲學業獎學金;
(四)評定后經查實申報材料存在不實或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十二條 為體現學業獎學金的激勵作用,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外國語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解釋權歸外國語學院,自2017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
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