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政府、人民武裝部,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有效調動大學生應征入伍積極性,不斷提高我市兵員征集質量,按照《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和省政府辦公廳、省軍區司令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大學生征集工作的意見》(川辦發〔2014〕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抓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大學生征集作為提高兵員質量的重要途徑,提高工作標準,加大工作力度,周密計劃,有序推進。教育部門和市屬高校要確定1名負責同志專門負責大學生征兵工作,高校宣傳、就業、教務、招生等相關部門要明確本部門大學生征兵工作的責任人。市征兵辦將依據各區(市)縣(含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下同)人口及高校數量下達大學生征集任務指導比例,并將完成情況作為年度征兵工作先進評選的重要依據。
二、深入宣傳發動
新聞、文化、廣電等部門要積極承擔公益性征兵宣傳的社會責任,配合兵役機關抓好各項宣傳工作落實,積極改進宣傳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網絡、微博等新媒體展開征兵宣傳,既要抓好社會面造勢,更要突出學生和外出務工青年兩個重點;既要集中宣講,更要發動專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基層干部一對一、面對面做工作。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充分發揮開展大學生征集宣傳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陣地作用,各區(市)縣征兵辦要聯合轄區高校扎實開展一次政策咨詢、一場典型報告、一堂集中宣傳、一次黨團活動、一條征兵宣傳短信的“五個一”活動,切實增強征集宣傳的覆蓋面和感染力。
三、健全鼓勵政策
(一)發放一次性入伍獎勵。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含大學新生和往屆畢業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專生不低于4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財政負責安排,市財政對一、二圈層區縣給予40%補助,對三圈層縣(市)給予60%補助。獎勵金由民政部門負責在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發放給新兵本人或家長。
(二)給予返鄉返校應征大學生經濟補助。在征兵期間(以市征辦確定時間為準),由兵役機關確定為預征對象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征大學生,由兵役機關參照軍隊義務兵差旅費標準給予路費補助,并給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補貼。
1.戶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讀返鄉應征的大學生;
2.戶籍在成都高校,從入學前戶籍地返校應征的大學生;
3.戶籍不在成都,從戶籍地回蓉返校應征的大學生。
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財政負責安排,區(市)縣征兵辦負責在應征對象體檢完成后5日內發放。
(三)提高大學生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標準。在現行優待金的基礎上,對參軍入伍的大學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專生上浮15%的標準增發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財政負責安排,市財政對一、二圈層區縣給予40%補助,對三圈層縣(市)給予60%補助。
(四)安排專項落戶。凡從成都市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含在校生),在部隊服役期滿且表現良好,退役或復學畢業后落實就業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單位所在地辦理落戶手續,并享受當地大學生入伍的其他優撫安置政策。
(五)拓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渠道。國有、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拿出15%的工作崗位,在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含退役后復學完成學業的大學生士兵,下同)中擇優錄取。專武干部一般應當從退役大學畢業生士兵中選招。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在報考我市事業單位時,在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知識筆試按比例折合后、面試成績折合前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被部隊團級(含)以上機關評為優秀士兵或榮立三等功獎勵的另加2分,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另加4分,累積不超過8分。
(六)給予高校征兵工作經費保障。為保障高校正常開展征兵工作,為部隊輸送更多高素質兵員,根據所征兵員(從成都入伍的在校生及應屆畢業生),按1200元/人的標準給予在蓉高校征兵工作補助,所需經費由各區(市)縣財政負責安排,區(市)縣征兵辦負責于新兵入伍后3個月內劃撥至各高校。
四、強化服務意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兵役機關要主動作為,嚴格執行征兵政策規定,確保大學生優先報名應征、優先體格檢查、優先政治審查、優先批準入伍。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及時主動為入伍大學生辦理學費補償代償、學籍保留等手續。市政府新聞辦在征兵期間要協調各大媒體免費發布征兵信息。財政部門要及時足額劃撥有關經費。民政部門要落實好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發放、退役大學生士兵安置等工作。人社、國資部門要統籌協調企事業單位和其他崗位招聘退役大學生士兵工作。
對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行為等造成退兵的大學生,取消獎勵優待資格。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成都警備區司令部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