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校內各二級單位按通知和《指南》要求,組織教師或相關機構常年自由申報(在線填寫完成后應及時通報科研處2339,2097)。
楊兆中 2014.11.19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關于組織申報201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項目的通知
高新區科技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科宣局,各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市級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科技創新驅動發展六大工程,推動省委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快速發展,結合成都市“十二五”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需求以及2015年重大科技工作部署,我局編制了《201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予以發布,并將項目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類別
申報項目分屬六大工程共14個類別(詳見指南)。
二、申報要求
(一)須符合各類項目申報指南的具體要求。
(二)每個申報單位(高校、科研院所除外)限申報當年同類別項目1項。
(三)目前承擔有市級科技項目且尚未結題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不得申報與未結題項目類別相同的項目。
三、申報程序
申報單位、申報人(項目負責人)通過“成都市科技項目申報系統”(以下簡稱“申報系統”)(網址:http:// kjxm.cdst.gov.cn)實行網上申報。
(一)申報身份獲取
項目負責人、申報單位登錄申報系統進行身份注冊,并完善相關信息后方可進行項目申報。已注冊過的單位和個人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不需再注冊。
(二)項目填報和審核
項目負責人登錄申報系統,憑用戶名和密碼,根據指南要求在線填寫,由所在單位審核后提交。經推薦單位和市科技局服務窗口審查后,項目負責人打印項目紙質申報材料,簽署單位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如聯合申報需加蓋合作單位公章)。
(三)項目推薦和報送
申報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查蓋章后,申報單位按照項目指南的要求報送至市科技局服務窗口。
四、申報時限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審核)(詳見指南)。
附件:201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項目申報指南
成都市科學技術局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http://www.cdst.gov.cn/)
2015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項目申報指南目錄
一、企業能力提升工程
(一)戰略性新興產品和重點新產品研發補貼申報指南··············· 1
(二)研發機構資助申報指南··················································· 6
二、產業升級牽引工程
(三)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13
(四)技術標準研制資助申報指南··········································· 15
三、區域創新示范工程
(五)創新驅動發展試點示范區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18
四、校院地協同創新工程
(六)技術交易補貼申報指南 ··············································· 22
五、科技人才發展工程
(七)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申報指南···································· 26
六、創新環境優化工程
(八)創新創業載體資助申報指南 ······································· 33
(九)科技金融資助申報指南 ············································· 44
(十)科普基地資助申報指南 ············································· 52
(十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資助申報指南·································· 57
(十二)專利資助申報指南·················································· 60
(十三)國際科技合作資助申報指南 ···································· 65
(十四)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70
指南1
戰略性新興產品和重點新產品研發
補貼申報指南
一、資助類別及條件
(一)戰略性新興產品
指在國民經濟發展中具有戰略價值、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顯著作用、對行業技術進步具有重大影響,取得重大技術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優勢的重大技術創新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產品。其中:
1.技術創新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省五大高端成長型產業和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含移動互聯網、物聯網、軟件、光機電、信息安全)、高端裝備制造(含軌道交通、航空與燃機、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含頁巖氣)、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技術、都市現代農業等領域。
(2)產品技術上有創新性和獨占性,整體水平或某項核心技術水平國內領先,為在本行業或領域中的關鍵產品并能帶動產業相關聯產品發展;擁有產品核心技術和關鍵工藝的相應知識產權或技術標準,權益清晰明確;質量可靠并通過市級(含)以上權威檢測機構檢測。
(3)產品進入市場銷售不超過三年,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或潛力,未來3—5年內產值或銷售收入可望達到數億元以上或有可能成為新的市場主導產品;承擔單位擁有該產品注冊商標的所有權,產品品牌核心價值高。
(4)企業具有較強實力的研發機構(中心)和穩定的新產品研發團隊,在創新投入、研發管理、市場推廣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2.商業模式創新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省五大新興先導型服務業和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方向,重點支持數字娛樂、電子商務、文化創意、現代物流、科技服務等領域企業,集成應用信息網絡技術開發服務產品,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
(2)產品商業模式具有創新性,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或潛在爆發力,社會效益顯著;產品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自主品牌,權益清晰明確;產品投入達到一定規模,并獲得創投機構投資或關注。
(3)產品進入市場不超過三年,服務的用戶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在本行業或本區域具有重要影響力或知名度;建立了產品技術支撐團隊和運營推廣團隊,在運營管理、市場推廣等方面具備良好基礎和較強優勢。
(二)重點新產品
指圍繞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等三次產業開展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所形成的產品。其中:
1.技術創新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符合成都市先進制造業、都市現代農業發展政策。
(2)產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開發成功,并開始有市場銷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技術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
2.商業模式創新產品應滿足以下條件:
(1)產品符合我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政策,集成應用信息網絡技術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商業模式具有創新性。
(2)產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開發成功,并開始為用戶提供服務,經濟效益潛力大,社會效益明顯;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或自主品牌,盈利模式清晰、附加值高、宣傳推廣力度大。
二、資助額度
戰略性新興產品補貼經費100萬元,重點新產品補貼經費2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成都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同一單位只能申報一項研發補貼,且戰略性新興產品和重點新產品兩類只能選擇其一。
3.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聯合開發的,由第一完成單位提出申請。
四、申報材料
1.戰略性新興產品(重點新產品)研發補貼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單位資質證明性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
(2)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報表(加蓋企業公章);
(3)所申報產品知識產權歸屬和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或最近兩年內的查新報告等技術證明(說明)文件復印件;
(4)技術創新產品,另需提供:
①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②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銷售證明(如銷售清單、銷售合同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④涉及廢水、廢氣、廢物排放的項目,需提交環保達標證明復印件;
⑤特殊行業許可證復印件;
⑥質量技術監督機構備案的產品企業標準,或采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的認可證明;或采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標準名稱及標準號復印件(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⑦市級(含)以上權威機構檢測(驗)報告復印件(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⑧用戶意見報告(不少于兩份)、產品照片等其他證明材料。
(5)商業模式創新產品,另需提供:
①項目產業化狀況及前景分析(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②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復印件(重點新產品可不提供);
③近三年的市場運營情況證明材料(如服務用戶數量、服務收益等)(加蓋企業公章);
④獲得創投機構投資的證明材料;
⑤行業或市場應用證明或資質復印件;
⑥用于支撐商業模式創新的新技術、新手段的軟件著作權、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⑦產品進行宣傳推廣的證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申報時需出示有關復印材料的原件以備核對。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2
研發機構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類別
(一)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配套資助
包括以下幾類:
1. 科技部批準建設的國家重點實驗室;
2. 科技部批準建設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3. 國家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國家工程研究中心;
4. 國家發改委批準建設的國家工程實驗室;
5. 國家發改委、科技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認定的企業技術中心;
6.教育部、財政部認定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
(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
指依托我市行業重點企業建設,主要從事自然科學、科學技術領域的自主創新或者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吸收與再創新以及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開發,為企業規模化生產提供成熟工藝和裝備,并能夠為區域產業發展提供多種綜合性服務的研究開發實體。
(三)產學研聯合實驗室資助
指在蓉企業與國內高校、科研院所聯合共建的為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提供技術支撐服務的實驗室。
二、資助額度
1.對新獲批(授牌)的“2011協同創新中心”給予200萬元資助,國家重點實驗室等五類國家級研發中心給予100萬元資助。
2.對新授牌的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50萬元資助。
3.對新授牌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給予20萬元資助。
三、申報要求
(一)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配套資助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的第一依托單位,在成都市及其區(市)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并在成都市及其區(市)縣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納稅的企業法人和省部級管理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央企直接管理的在蓉科研院所(含已轉制為企業的科研院所)。
2.配套資助申請必須在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獲批(授牌)后一年內提出。
3.同一機構在同一領域獲批建設多類(個)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的不重復支持。已獲市級部門資助過的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不重復支持。
(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
1.第一申報單位應當是在蓉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產品質量事故;企業可以獨立或者與高校院所聯合申報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
3.2014年1月1日之前由成都市科學技術局認定的成都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按照本申報指南要求進行重新申報、復審;
4.第一申報單位應為我市行業中綜合實力強、技術研發水平較高的重點企業,應至少滿足以下2個條件:
(1)企業主營業務的產出投入比(主營業務收入/主管業務成本)在過去兩年均不低于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國內行業平均水平。
(2)企業在川內同行業中具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
(3)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或全產業鏈的技術及系列產品。
5.有明確的工程技術研發方向并符合國家及我市的技術和產業發展政策;有明確的管理章程和組織結構,有嚴格的技術、知識產權和財務管理制度。
6.具有工程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承擔過國家、省部級、市級重大項目的技術帶頭人;研發團隊總人數不少于15人,擁有一定數量和較高水平的工程技術研究和設計開發人員,副高級(含)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獲得者不少于3人,本科以上學歷研發人員不少于5人;配備能夠承擔工程試驗任務的工程師、實驗師(技師)或熟練工人隊伍。
7.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具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設備、工藝裝備以及開發平臺。
8.承擔過國家、省級重大科技項目;近三年承擔市區級科技項目2項以上,并均已通過結題驗收;擁有核心技術的自主知識產權;有效發明專利不少于2件或授權實用新型專利(含軟件著作權)不少于6件;標準化建設水平處于同行業領先。
9.研究開發費用投入總額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滿足以下條件:上一年度銷售收入不足5000萬元的,比例不低于6%;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10.上一年度承接同行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試驗以及成果轉化、技術評估、技術轉移、技術咨詢等委托任務或自身進行的科技成果轉化試驗項目不少于1項。
11.與國內外高校院所聯合開展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具有專門的企業導師團隊和滿足研究生培養的軟硬件平臺條件。
(三)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資助
1.第一申請單位應為企業。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的企業應為在成都市及各區(市)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并且在成都市及各區(市)縣稅務行政主管部門納稅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新型企業、市級以上(含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企業、市級以上(含市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
2.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兩年內未發生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產品質量事故;具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較好的經濟效益和較強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業對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的研發費用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3.參與聯合實驗室建設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合作專業方向上應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授予權,在所處專業領域應具有較高工程化研究開發水平,并能在合作過程中為企業提供實驗設備、人才、研發咨詢等技術支持,在科研成果的轉化方面給予合作企業優先權。
4.企業與合作高校、科研院所應簽署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產學研合作協議,并開展實質性合作。合作協議在提高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能力、促進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方面,具有明確的規劃目標、穩定的合作機制、清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有明確的戰略咨詢、技術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具體合作內容。
5.產學研聯合實驗室應建設在企業,并具備固定的實驗場所和儀器裝備等基礎設施條件,擁有科研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學術帶頭人和科研人才隊伍。
四、申報材料
(一)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配套資助
1.國家級科技研發中心配套資助申請書;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國家相關部委的批復文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
(3)其他資料。
(二)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
1.成都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申請書;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依托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
(2)依托單位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資產負載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
(3)人才團隊(技術帶頭人)資料(如:職稱證明、獲獎證明、發表論文等);
(4)依托單位對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研發經費投入證明文件;
(5)依托單位與國內外高校院所聯合培養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情況;
(6)其它證明材料(專利證書、項目立項文件、與高校院所合作情況等)。
(三)市級產學研聯合實驗室資助
1.成都市產學研聯合實驗室資助申請書;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建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
(2)建設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證書或證明文件;
(3)建設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資產負載表、現金流量表、損益表);
(4)建設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協議以及具體合作項目協議(或合同);
(5)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團隊主要技術帶頭人資料(如職稱證明、獲獎證明、發表論文等);
(6)建設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投入明細及證明;
(7)其它資質材料(如專利證書、項目立項文件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并準備相關證明原件供現場查驗。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3
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類別
第一批重點支持區域重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主要支持各區(市)縣根據區域重點優勢產業發展、重點產業基地(園區)建設、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的需求,開展的有關產業集群創新發展、區域創新體系建設、知識產權發展和科技園區(基地)建設規劃等重大經濟科技問題研究。
二、支持額度
區域重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支持經費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在蓉注冊且獨立核算、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研究能力的法人機構。
2.項目面向成都市各區(市)縣、產業園區(基地)、創新創業載體以及科技服務專業機構征集,由區(市)縣人民政府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推薦,并承諾原則上按1:1的比例給予配套支持,申報單位須提供經費配套情況有關證明材料。
四、申報材料
1.區域重點產業集群創新發展研究項目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2)其他相關材料(如課題研究證明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項目申報書需經項目所在區(市)縣政府蓋章。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4
技術標準研制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及范圍
新制定或者修訂的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和聯盟技術標準:
1.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等重點領域具有產業化開發前景的產品技術標準;
2.促進信息安全、航空與燃機、光電、頁巖氣等關鍵技術領域產學研結合,有利于促進軍民一體化的技術標準。
3.重要檢驗檢測方法技術標準。
4.有助于促進成都市經濟、科技、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性、公益性技術標準。
二、資助額度
1.國際技術標準
同一標準,國際技術標準資助總額為60萬元,其中擔任組長單位為40萬元,參與單位20萬元(主要參與20萬元,重要參與10萬元,一般參與5萬元)。同一標準,如多家單位申請的資助額累計超過資助總額,則按照相應比例分配資助資金。
2.國家技術標準、行業技術標準和聯盟技術標準
|
| 國家技術標準
(萬元)
| 行業技術標
(萬元)
| 聯盟技術標準
(萬元)
|
第一承擔單位
| 25
| 10
| 10
|
第二承擔單位
| 10
| 4
| 4
|
第三承擔單位
| 5
| 3
| 3
|
第四承擔單位
| 2
| 2
| 2
|
第五承擔單位
| 2
| 2
| 2
|
同一標準,國家技術標準資助總額為40萬元,行業技術標準和聯盟技術標準資助總額為20萬元。如多家單位申請的同一標準,資助額累計超過資助總額,則按照相應比例分配資助資金。
技術標準研制資助主要用于技術標準研制成本的補償。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或者民營企、事業單位及協會、社團等組織。
(二)技術標準應符合成都市產業發展方向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提升成都產品在國際、國內市場的競爭力。
(三)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無被訴侵權及權屬糾紛。
(四)應在獲得國際、國家、行業和聯盟技術標準公布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資助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請資助的國際技術標準應當是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所制定的技術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制定的技術標準。
(六)申請資助的聯盟技術標準應是由我市市級以上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專利聯盟等制定并經市質監局備案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
(七)國家、行業和聯盟技術標準資助申請單位須位列技術標準起草單位前五名。
(八)系列技術標準原則上只能申請一項技術標準資助。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技術標準研制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標準發布機構批準發布的技術標準文本(國際標準應提供相關證明及中文文本);
(2)其它材料(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相關知識產權權屬證明文件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需出示相應原件。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審核。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一樓
受理電話:86924832、86924834
指南5
創新驅動發展試點示范區建設項目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及條件
(一)支持對象
主要是成都市內國家級科技產業化基地、重點科技產業化基地(園區)、區域特色產業(集群)以及校院地共建的環高校知識經濟圈、高校科技創新產業園等。分“成都市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簡稱“示范區”)和“成都市創新驅動發展試點區”(簡稱“試點區”)兩類。
(二)申報條件
1.示范區申報條件
(1)示范區建設發展目標明確,有符合產業發展實際的較為科學完善的示范區建設發展戰略或規劃。
(2)示范區應具備較好的產業發展基礎,產業布局科學合理,產業集聚達到較大規模,主導產業優勢突出,近年來高新技術產業持續快速發展。
(3)示范區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較強,擁有一批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參與了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制定,部分主導產品在境外申請專利、注冊商標或取得國際認證,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與骨干企業形成生產配套或協作關系。
(4)示范區內科技企業、研發設計和創新服務機構富集,重點領域建立了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有功能完備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試基地,擁有適應示范區產業轉型升級發展需求的各級各類技術創新和服務平臺。
(5)示范區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進創新驅動發展的政策措施,設立了示范區建設工作機構,建立了相應的協同工作機制,并將示范區建設納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實。
2.試點區申報條件
(1)試點區內產業布局較為合理,產業特色比較鮮明,有較為清晰的試點區建設發展思路和發展目標。
(2)試點區應具備相應的產業發展基礎,產業集聚達到一定規模并具備區域特色優勢,近年來高新技術產業持續穩定發展。
(3)試點區內企業、研發和創新服務機構相對集聚,建設有相應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擁有與試點區特色優勢產業相關聯的技術創新和服務平臺。
(4)試點區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進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設立了試點區建設工作機構,建立了相應的協同工作機制,并將試點區建設納入重點工作加以部署。
二、支持額度
示范區支持經費不低于1000萬元,試點區支持經費不低于600萬元,按三個年度分期撥付。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管委會和各區(市)縣人民政府。
(二)同一申報單位只能申報一類項目。
(三)已申報成功且項目未結題驗收的單位暫不申報。
(四)申報區(市)縣需承諾設立相應的配套經費(原則上不低于1:1,并納入財政預算)給予配套支持。
(五)申報單位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為主”的要求,需明確專業運營機構作為項目牽頭實施單位和資金資助單位。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創新驅動發展試點示范區建設專項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試點示范區建設發展規劃;
(2)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
(3)申報單位配套經費的證明材料;
(4)其他反映專項實施條件和能力的證明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五份,按順序裝訂。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6
技術交易補貼申報指南
一、補貼范圍及額度
在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特色優勢產業等相關領域內,發生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四技”合同的行為。補貼對象為參與相關技術交易活動的輸出方、吸納方和中介方。
(一)輸出方補貼:按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高校研發團隊或個人,每個項目最高100萬元補貼。
(二)吸納方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中實際發生的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每個單位單一年度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三)中介方補貼:
1.對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技術成果向我市企業轉移轉化的機構,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20萬元;
2.對促成在蓉企業技術成果向我市企業轉移轉化的機構,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1‰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
3.對促成在蓉高校院所及企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機構,按“四技”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0.1‰給予補貼,同一項目多次轉讓不重復補貼,已享受第1、2項補貼的不重復享受,單個技術合同補貼金額最高5萬元。
4.每個機構單一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
1.輸出方是指與我市企業聯合開展技術攻關、產品研發,產生了技術轉讓和技術開發的在蓉高校研發團隊或個人。
2.吸納方是指工商注冊、納稅關系均在我市,引進吸納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技術成果,并成功實現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的企業。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國內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屬研發機構、專家團隊以及在蓉企業科技成果實現轉移轉化,并在我市設立的獨立法人機構。
(二)技術合同須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
三、申報材料
(一)輸出方補貼:
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
(2)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加蓋公章);
(3)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二)吸納方補貼:
1.成都市企業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技術交易減免稅及獎勵酬金申報審批表等;
(2)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加蓋公章);
(3)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稅務登記證副本;
(4)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三)中介方補貼:
1.成都市中介機構技術交易補貼申請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與技術輸出方簽訂的委托服務協議及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
(2)技術吸納方相關情況登記表;
(3)輸出方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表及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收款發票和銀行進帳單(加蓋公章);
(4)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成冊。
四、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每年3月審核。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五、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7
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類別及條件
(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經費資助
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在我市重點產業領域中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注冊創辦企業并獨立納稅企業,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一流、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相關領域,并已進入中試或產業化階段,能在較短時間內取得突破性發展或引領帶動形成新的產業,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
(二)高校院所創新創業人才資助
1.創業資助
國內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在蓉創辦企業,創業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并已完成小試和樣品試制等,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屬于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相關領域。
2.創新服務資助
在蓉高校教師全職或兼職服務企業,開展關鍵技術合作研發,提供技術指導服務,在企業技術升級和新產品研發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研發項目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內領先的核心技術,并已完成小試和樣品試制等,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產業化潛力,屬于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特色優勢產業、現代服務業和都市現代農業相關領域。
(三)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資助
我市企業在職人員在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高校相關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攻讀工程博(碩)士。(“聯合培養計劃”是市科技局為支持我市相關企業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工程博(碩)士,聯合相關高校實施的市校企聯合培養計劃)
資助專業范圍:
合作高校
| 資助專業
|
四川大學
| 生物治療國家重點實驗室、生命科學學院、化學工程學院的制藥工程、生物醫學工程和生物工程專業,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高分子科學與工程學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專業
|
電子科技大學
| 電子工程學院的電子與通信工程專業、微電子與固體電子學院的集成電路工程專業
|
西南交通大學
| 機械工程學院的機械工程專業,交通運輸與物流學院的交通運輸工程(運輸)專業,牽引動力國家重點實驗室的交通運輸工程(設備監理)專業
|
西華大學
| 交通與汽車工程學院的車輛工程專業
|
成都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學院和軟件工程學院的農業信息化專業,管理學院和物流學院的農業科技組織與服務專業
|
二、資助額度
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研發經費資助;對高校院所創新創業人才按創業類、創新服務類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10萬元經費資助;對企業在職攻讀博(碩)士人員按50%比例給予學費資助,在完成入學報到手續后發放。
三、申報要求
(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經費資助
1.申報人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選國家“千人計劃”、四川省“千人計劃”、中科院“百人計劃”、“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和外地來蓉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入選“成都人才計劃”創新類的高層次人才。
2.高層次人才在蓉或來蓉創辦企業并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
3.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
(二)高校院所創新創業人才資助
1.高校院所創業資助
(1)申報人為國內外高校院所碩士學歷或副高級職稱以上科技人才。
(2)創辦企業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申請人自有資金或技術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三年。
2.創新服務資助
(1)申報人為已取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在蓉高校教師。
(2)高校教師服務企業經所在單位同意,且擔任在蓉企業技術負責人,與相關企業的合作時間在兩年以上。
(三)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資助
1.申報人為我市企業在職人員;
2.攻讀的專業領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確定的支持范圍內;
3.申報人與所在企業簽定有培養服務協議,并承諾取得工程博(碩)士學位后在企業的服務年限原則上不低于三年。
四、申報材料
(一)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研發經費資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及職務證明;
(2)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構成、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年度財務報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證明材料(授權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及相關權威部門檢測報告、科技成果鑒定或科技成果評價報告、代表性論著、已立項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已獲得的各級科技獎勵等);
(4)創新創業項目有關情況及其他相關資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證明材料、復印的材料需加蓋相應公章),按順序裝訂。
(二)高校院所創新創業人才資助
1.創業資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及職務證明;
②創辦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驗資報告、公司章程及股權構成、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上年度財務報表等);
③主要科技成果證明材料(授權專利證書、產品證書及相關權威部門檢測報告、科技成果鑒定或科技成果評價報告、代表性論著、已立項的各級科技計劃項目、已獲得的各級科技獎勵等);
④創新創業項目有關情況及其他相關資料。
2.創新服務資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創新創業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申報人有效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及職務證明;
②服務企業證明材料(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創新服務證明材料(申報人所在高校相關機構同意或委派其服務企業的證明材料、企業聘書或合作協議、服務企業期間獲得的授權發明專利和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證書、聯合承擔的各級科技項目、聯合獲得的各級科技獎勵等);
④其他相關資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證明材料、復印的材料需加蓋相應公章),按順序裝訂。
(三)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博(碩)士資助
1.市校企聯合培養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在職工程博(碩)士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參與“聯合培養計劃”的高校工程博(碩)士錄取通知書;
(2)攻讀工程博(碩)士學位學費繳費憑證;
(3)申請人與所在企業簽定的培養服務協議。協議應明確企業和個人在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工程博(碩)士培養中的權利和義務,包括企業提供必要的培養條件、申請人取得工程博(碩)士學位后在企業的服務年限等;
(4)申請人身份證;
(5)申請人建設銀行儲蓄卡;
(6)申請人所在企業與相關高校簽訂的人才聯合培養協議或項目合作開發協議(非必備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申請材料為復印件的,需出示相應原件。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審核),其中: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資助、高校院所人才資助(創業類)項目的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博(碩)士資助項目在每年入學報到后三個月內申報。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8
創新創業載體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
包括創新創業載體和在孵企業。
創新創業載體是指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源頭企業、培養創業領軍人才為宗旨的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專業樓宇、科技產業化基地。
在孵企業僅指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內或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周邊存量土地、樓宇等資源新建的科技創業苗圃或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內的企業。
二、資助額度
(一)對新建載體的資助
1.對新建的市級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專業樓宇,分別給予其運營機構(樓宇管理單位)一次性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經費資助。
2.對新建的市級科技產業化基地,給予其運營機構一次性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經費資助。
3.對2014年認定的由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內或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周邊存量土地、樓宇等資源建設的市級科技創業苗圃或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載體運營機構2014年度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所繳納的營業稅等,比照國家大學科技園或國家級孵化器的稅收優惠標準,給予等額的經費補貼;對上述載體內的在孵企業,其2014年度所繳納的所得稅,比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標準,給予等額的經費補貼。
4.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等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分別給予其運營機構一次性100萬元的經費資助。
(二)對已建載體的補貼
每年對綜合評價優秀的已建創新創業載體,給予其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的補貼經費。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為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專業樓宇、科技產業化基地等創新創業載體的運營或管理主體,要求為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部分符合特定資助條件的創新創業載體內的在孵企業,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同時滿足以下申報條件:
1.新建科技創業苗圃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科技創業團隊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2)具有可供科技創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夠提供電話、網絡接入、辦公桌椅等基本的辦公設施和會議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務場地,對具備“投資+孵化”功能的新型孵化載體場地面積標準可適當降低。
(3)建立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具備專門的服務團隊(包括創業項目聯絡員、創業輔導員等),能夠提供創業咨詢、輔導、培訓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服務。
(4)入駐的科技創業團隊不少于10個,且為新入駐的科技創業團隊提供物理空間和創業服務的免費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科技創業團隊所研發的項目應符合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要求。
2.新建科技企業孵化器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在孵企業[1]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專業孵化器還應具有明確的產業定位,發展方向應專注于某一特色細分產業。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區縣達8000平方米以上,遠郊市縣達5000平方米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8000平方米(近郊區縣達5000平方米以上,遠郊市縣達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占場地總面積的75%以上。
(3)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應達50家以上(近郊區縣達30家以上,遠郊市縣達20家以上);專業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應達30家以上(近郊區縣、遠郊市縣達20家以上),且其主營業務應與孵化器的專業定位一致。
(4)形成了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咨詢、培訓、輔導服務以及政策、法律、財務、投融資、知識產權、企業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推廣、信息咨詢等服務。專業孵化器還應圍繞特定技術領域,在服務內容、運行模式上實現專業化服務,并提供公共技術平臺服務。
3.新建科技企業加速器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高成長企業[2]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2)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其中可供高成長企業使用的場地不少于總面積的75%,且能夠提供小試、中試和批量生產的專業化、個性化的廠房以及公共服務場地。
(3)通過自建、引進或整合各方資源等方法,為入駐的高成長企業提供研發創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供與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的服務。
(4)入駐的高成長企業不少于20家,且能夠為入駐的企業提供各種個性化、專業化、網絡化、市場化的服務,包括:共性技術開發、檢測中試、管理咨詢、市場信息、融資擔保、人力資源、認定認證、專利代理、國際合作,以及法律、稅務、會計、審計等。
4.新建科技專業樓宇
(1)發展方向明確,能夠動態統計和管理入駐企業運行情況、發展需求等相關信息,并按要求上報市級科技創新服務平臺。
(2)科技專業樓宇所在的區政府明確了樓宇的產業定位,并制訂了促進樓宇高技術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3)樓宇管理單位管理制度健全,樓宇產權清晰,無糾紛。可自主提供給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租用的場地相對連接,商務面積達10000平方米以上(近郊區縣達8000平方米以上,遠郊市縣達5000平方米以上)。
(4)入駐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數量達50家以上(近郊區縣達30家以上,遠郊市縣達20家以上),且使用面積占樓宇已出租面積的50%以上。入駐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應屬于研發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檢驗檢測服務、科技成果轉化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數字內容服務、電子商務服務、生物技術服務等領域。
5.新建科技產業化基地
(1)基地的建設與發展規劃,應具有科學性、前瞻性和可實施性。規劃的主導產業市場前景廣闊,主導產業的細分領域處于行業領先地位。
(2)基地所在的區(市)縣政府與在蓉高校形成了合作共建的機制,制定了促進基地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和統計指標體系,形成了政府引導下的基地產業鏈協同機制,設立了基地運營及管理機構。
(3)基地產業鏈企業、研發和服務機構相對聚集,建立了產業(技術)聯盟;可供企業入駐的場地面積達8萬平方米以上;入駐的骨干企業[3]不少于8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不少于60家,并與骨干企業形成了生產配套或協作關系。基地科技投入達到銷售收入3%以上。
(4)基地擁有研發設計、科研條件、技術交易、創業孵化、知識產權、投融資等專業服務機構或平臺,其功能與能力符合基地產業發展需求,并與產業鏈企業建立合作關系。
6.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內或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周邊存量土地、樓宇等資源建設的科技創業苗圃或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以及該類載體內的在孵企業
載體應同時具備:
(1)載體應將面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業務收入在財務上單獨核算。
(2)載體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含公共服務場地)應占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的75%以上(含75%)。
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
(1)企業注冊地和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必須在創新創業載體的孵化場地內。
(2)屬新注冊企業或申請進入創新創業載體前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4個月。
(3)企業在載體內孵化的時間不超過42個月。
(4)企業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萬元。
(5)企業入駐使用的孵化場地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6)企業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且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
7.已建載體
(1)申報單位運營或管理的載體須為成都市創新創業載體或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
(2)在人才引進、硬件建設、服務提升、產出效果等方面綜合評價優秀。
(3)新建的市級創新創業載體當年不能申請已建載體補貼經費。
四、申報材料
(一)新建市級創新創業載體
1. 成都市科技創業苗圃(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專業樓宇、科技產業化基地)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必備材料);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必備材料);
(3)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必備材料);
(4)5家以上的入駐企業(團隊)的入駐協議及營業執照復印件(必備材料);
(5)申報單位自有資金或孵化資金使用的1個案例證明(如:投資證明文件等);
(6)申報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咨詢機構、風險投資機構等)合作協議復印件。
(二)新建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
1.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資助經費申請書;
2.附件材料(均為必備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等國家級創新創業載體的批復文件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三)在蓉高校院所利用校院內或聯合所在區(市)縣利用校院周邊存量土地、樓宇等資源建設的科技創業苗圃或孵化器等創新創業載體以及載體內的在孵企業
1.創新創業載體
(1)創新創業載體稅收優惠補貼申請書;
(2)附件材料(均為必備材料):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③申報單位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④申報單位上一納稅年度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時審核使用);
⑤申報單位上一納稅年度的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2.在孵企業
(1)創新創業載體在孵企業稅收優惠補貼申請書;
(2)附件材料(均為必備材料):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③企業與所在載體簽訂的租房協議復印件(加蓋公章);
④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通過的企業上一納稅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表”原件和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供提交材料時審核使用);
⑤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的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⑥由所屬載體提供的入孵時間證明。
(四)已建創新創業載體
1.創新創業載體補貼經費申請書;
2.附件材料(均為必備材料):
(1)新引進人才的證書、批文等復印件,新獲得孵化器從業人員資格的人員證書復印件;
(2)新增孵化面積的場地證明材料,新增配套設施的購買憑證,現有公共設施維護升級的票據證明,新建產業共性技術服務平臺的場地、設備等證明材料;
(3)當年在孵企業申報國家、省、市項目的匯總表(包括項目名稱、項目類別、承擔單位、獲取的支持額度等)及立項批文復印件,向“科創通”平臺推薦“科創貸”、“科創投”、“科創幣”的情況匯總表(包括企業名稱、推薦類別、最終使用情況等);
(4)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新增專利證書復印件;
(5)當年載體自有資金或孵化資金使用情況證明;
(6)當年載體開展或參與沙龍、培訓、交流等創新創業活動的證明材料;
(7)載體獲得的各類資質等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審核),其中:新建市級載體資助、已建載體補貼項目的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受理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9
科技金融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范圍及額度
(一)天使投資補助
1.天使投資創業補助
對獲得天使投資的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給予的一次性經費支持。
對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給予其所獲投資額的10%、最高10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由創投機構投資和引進并入駐市級以上孵化載體的市外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按投資額給予10%、最高100萬元的創業補助。
2.天使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補貼
對天使投資人或風險投資基金管理人對種子期、初創期企業投資額相對應的個人收入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給予的補貼支持。
按其個人投資額相對應的個人收入所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的市級地方留存部分給予補貼。
(二)債權融資補助
1.信用評級補助
為支持我市科技企業增強企業信用意識,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對其參與信用評級給予經費支持。
給予企業實際發生信用評級費用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最高5萬元的經費補助。
2.擔保費補助
為支持我市科技企業通過社會融資性擔保機構獲得銀行信用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對其發生的擔保費用給予經費支持。
給予企業實際發生擔保費用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最高20萬元的經費補助。
3.貸款利息補助
為支持我市科技企業通過信用、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對其發生的貸款利息給予經費支持。
給予企業按同期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計算實際發生的利息額的3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最高50萬元的經費補助。
(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
對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上市的我市中小企業給予經費支持。
經費補貼采取分階段撥付: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合格證券機構輔導,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變更的,對其發生的股改費用給予20萬元的經費補貼;企業實現成功掛牌上市的,對其發生的掛牌費用給予30萬元的經費補貼。
(四)科技與專利保險補貼
對企業參加科技與專利保險給予經費支持。
對購買市科技局確定的當年度重點引導類險種的企業,按實際支出保費的60%給予補貼;對購買一般類險種的企業,首年按其購買該類科技與專利保險險種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以后年度按企業購買該類科技與專利保險險種實際支出保費的20%給予補貼。每年每戶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天使投資創業補助
1.天使投資創業補助
(1)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成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成立時間在8年以內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
(2)凈資產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或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3)技術創新及商業模式創新特色明顯,技術較為成熟,且知識產權關系明晰無糾紛。
(4)自獲得天使投資后一年內提出補助申請。
2.天使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補貼
(1)申報人為為科技型企業提供資金服務的天使投資人或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2)天使投資人在實施天使投資后一年內,應申報備案,并提交備案材料。
(二)債權融資補助
1.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成都,從事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或實行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銷售的智力、技術密集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
2.對同一企業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
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成都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高成長性科技型企業。
(四)科技與專利保險補貼
1.申報單位為注冊地在成都、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市級及以上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知識產權試點或示范企業,擁有成都市級及以上戰略性新興產品、重點新產品、自主創新產品和國家重點新產品的企業,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有關規范性文件確立的運用科技與專利保險工具支持的企業。
2.實行一年一投,按年補貼,對采用一次躉交數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險不予以補貼。同一保單不得重復申請補貼。
3.對同一企業連續支持不超過3年。
三、申報材料
(一)天使投資創業補助
1.天使投資創業補助
(1)成都市天使投資創業補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天使投資分析報告(投資機構通過對企業的管理團隊、技術及產品服務、市場、財務等方面的盡職調查,做出的投資分析、評價和決策等);
②申報企業獲得投資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公司章程(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③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和審計報告,申報時上一個月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④申報企業與投資機構簽署的投資協議或增資擴股協議(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⑤企業獲得投資的銀行進賬單;
⑥投資機構信息登記表;
⑦其他有關材料。
2.天使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補貼
(1)成都市天使投資者個人所得稅補貼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成都市天使投資者個人情況備案表(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②天使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稅務部門出具);
③被投資企業股東年度分紅或股權轉讓相關證明文件;
④其他有關材料。
(二)債權融資補助
1.信用評級補助
(1)成都市信用評級補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②企業信用評級報告、企業資信等級證書以及評級費用發票等材料;
③其他有關材料。
2.擔保費補助
(1)成都市擔保費補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②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及貸款到帳相關憑證;
③企業與擔保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和擔保費收據;
④企業辦理(股權、知識產權)質押的登記通知書等;
⑤其他有關材料。
3.貸款利息補助
(1)成都市貸款利息補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申報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銀行貸款相關憑證和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企業向銀行償付利息憑證等相關材料;
②申報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③企業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年度審計報告;
④企業辦理(股權、知識產權)質押的登記通知書等;
⑤其他有關材料。
(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
1.完成股份制改造補助
(1)成都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完成股份制改造)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②申報企業與中介機構簽訂的改制協議(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③其他有關材料。
2.實現成功掛牌交易補助
(1)成都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補貼(成功掛牌)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①中國證券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企業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備案確認函(同時提供原件核查);
②申報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正式掛牌的相關證明文件;
③其他有關材料。
(四)科技與專利保險補貼
1.成都市科技與專利保險補貼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正式保單(加蓋企業公章);
(2)銀行貸款證明(融資類保險必備)(加蓋企業公章);
(3)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以及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自主創新產品、國家重點新產品證書(加蓋企業公章);
(4)其他材料:保費發票、保險清單、保險方案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
四、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受理、分批審核。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五、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10
科普基地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
通過對在蓉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等資源單位潛在的科普資源進行科普化改造,經命名后向社會公眾開放,能夠承擔科技普及、宣傳、培訓、服務功能的科普場所。
二、資助類別及額度
資助分為科普基地載體建設資助和科普基地科普活動資助,即對當年新申報并且符合科普基地載體建設資助條件的單位給予10萬元的載體建設經費資助;對已獲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并且在加大科普資金投入,完善科普活動設施,豐富科普資源,開展特色科普宣傳、教育等科普工作中成效顯著的科普基地,根據活動開展情況經綜合評審后,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科普活動經費資助。
三、申報要求
(一)科普基地載體建設資助
1.申報單位為成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具有法人主體資格、愿意將科普資源向社會公眾開放的企業、學校、科研院所等單位。
2.科普主題突出,科普項目資源豐富,能夠發揮向社會公眾開展科普教育、宣傳和科普服務等作用。
3.有固定的科普展示和活動場所,科普設施能夠滿足向公眾開放的需要,擁有科普展示館、科普畫廊、科普演示設備和模型等。向公眾開放的科普展廳和活動場所面積一般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
4.重視科普工作,有科普工作計劃(規劃),有專(兼)職科普工作機構,配備有穩定的專(兼)職科普工作管理人員和科普講解員,具備持續開展活動的能力。
5.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安全設施,保障措施完備。
(二)科普基地科普活動資助
1.申報單位為上年度前已獲得“成都市科普基地”命名的運營單位。
2.健全科普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隊伍,有科普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建立健全科普基地對外開放、人員管理、活動檔案等制度,積極開展科普基地間的學習交流,科普工作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
3.有穩定的科普活動經費投入,科普經費列入單位年度預算,能保證科普活動正常開展。
4、科普活動設施進一步完善,科普作品、書籍、微電影等科普資源進一步豐富,科普主題更加突出,科普能力進一步提升。
5.主動向公眾開放,結合實際積極開展特色科普活動成效顯著:
(1)充分向社會公眾開放。利用廣告、現代媒體以及在街道(社區)、周邊道路設置明顯引導標識等多種方式開展對外開放推介活動。科技館、博物館、動(植)園等具備常年開放條件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250天。其他采用預約方式接待公眾參觀體驗的科普基地,每年向公眾開放的天數不少于50天,接待參觀團隊不少于30個,或人數不少于2000人次。收費的科普基地對未成年人和有組織的單位、鄉鎮(街道)、村(社區)預約參觀團隊實行免費開放或半價優惠。
(2)積極主動開展科普互動活動。每年組織開展科普進學校、進企業、進機關、進鄉鎮(街道)、村(社區)或聯合開展科普宣傳、講座、論壇等互動活動不少于5次。每年科普月、科技活動周、科普日等重大科普活動期間主動開展科普活動并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相關活動。
(3)開展特色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結合自身實際,面向社會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宣傳教育活動,特色明顯,成效顯著,對全市科普基地建設具有一定的示范帶動作用等。
6.申報單位注冊地和科普載體建設點位不在同一區(市)縣的,通過建設點位所在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推薦。
四、申報材料
(一)科普基地載體建設資助
1.成都市科普基地載體建設資助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科普展教場所、科普資源的圖片、文字介紹;
(2)已獲得有關命名的證明文件或圖片;
(3)科普基地有關管理及安全制度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科普基地科普活動資助
1.成都市科普基地科普活動資助申報書;
2.附件材料:
(1)上年度科普基地的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2)上年度科普基地進學校、進社區及開展互動活動等各類科普活動的總結(附上活動簡報、圖片、簽到表等佐證材料);
(3)上年度科普基地制作的科普產品(列表并附上相關圖片、視頻、宣傳資料等);
(4)上年度科普基地增加的科普資源名稱、數量及介紹(列表并附上簡介及圖片);
(5)收費的科普基地對外公布的門票優惠文件和政策復印件。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11
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及范圍
根據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相關管理辦法和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方案,獲批開展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我市相關單位,包括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區域和園區。
二、資助額度
(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
1.對國家知識產權局新評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30萬元資助。
2.對四川省知識產權局牽頭新評定的“四川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給予20萬元資助。
3.對成都市知識產權局牽頭評定的“成都市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在首次復核合格后給予10萬元資助。
(二)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區域和園區
1.對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試點示范”、“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城市”等國家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區(市)縣,在試點示范期間新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給予1:1的配套資助。試點單位的項目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示范單位的項目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實施“四川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園區”等省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工作的工業園區,在試點示范期間新承擔四川省知識產權局的園區知識產權試點示范項目,按照項目實際到位資金給予1:1的配套資助。試點園區的項目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示范園區的項目配套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企業,或試點示范區(市)縣、園區所在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2.試點示范區(市)縣、園區的資助由區(市)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項目資金到位后三個月內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3.國家級、省級示范企業資助資金由企業在獲得批文后,三個月內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市級示范企業資助資金由企業通過復核后,三個月內向市知識產權局提出申請。
4.在同一年內,同時獲批國家、省、市兩級及以上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只能申請一次資助,資助金額按最高標準執行。
四、申報材料
1.成都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資助資金申請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國家、省、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關于評定國家、省、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的文件,市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單位復核結果認定文件;
2.國家知識產權局、省知識產權局與試點示范區(市)縣、工業園區簽訂的項目委托協議及資金到位證明;
3.申請資助的企業還應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委托個人辦理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申報時,復印件須出示原件。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審核。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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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12
專利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對象及范圍
1.企事業單位(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下同)申請中國發明專利且進入實質審查的;企事業單位或非職務發明人(具有我市戶籍的居民;在我市創業投資并持有本市長期居住證的外地居民,其專利申請提交且授權日均在長期居住證有效期內的,下同)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港、澳、臺地區的專利管理部門授權的專利。
2.企事業單位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和巴黎公約途徑,且是委托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向外國國家(地區)提交的專利申請;企事業單位或非職務發明人獲得外國國家(地區)專利管理部門授權且無權利糾紛的外國專利。
二、資助標準
(一)對企事業單位發明專利申請階段資助
1.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后給予1000元/件的資助;
2. 對提交PCT申請并經國際檢索后的發明專利申請給予10000元/件的資助;
3. 對直接向外國(地區)提交的發明專利申請給予:美、加、日、韓及歐洲國家10000元/件的資助;其他國家(地區)4000元/件的資助。
(二)對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港、澳、臺地區的專利管理部門授權專利的資助
1. 同一發明專利,按照職務發明、非職務發明,分別給予5000元、2000元的資助;
2. 同一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按照專利申請且獲得授權的費用(含申請、登記、印刷費,不含年費、專利申請代理費)實際發生額給予不高于500元的資助。
(三)對獲得外國國家(地區)專利管理部門授權且無權利糾紛的外國專利的資助
(單位:元/件)
權利人類別
專利類別
| 美、加、日、韓
及歐洲國家
| 其他國家
|
職務
| 非職務
| 職務
| 非職務
|
發 明
| 30000
| 8000
| 15000
| 4000
|
實用新型
(類似)
| 10000
| 4000
| 5000
| 2000
|
工業品外觀設計
(類似)
| 5000
| 2000
| 3000
| 1000
|
(四)資助額度要求
1.同一發明創造向多個外國國家(地區)提交專利申請的,只給予一個外國國家(地區)專利申請資助;PCT申請國際階段已接受資助的,進入外國國家(地區)階段不再給予外國專利申請資助。同一發明創造申請多個外國國家(地區)發明、實用新型、工業品外觀設計并獲得授權的涉外專利,最多給予2個外國國家(地區)的資助。
2. 同一個人或非職務發明人申請非職務發明的專利資助,全年度只給予累計不超過2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該專利的第一專利權人且是第一專利申請人。
2.申請資助的專利或專利申請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符合我市的產業發展方向。
3.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提交專利申請并獲得專利授權。
4.中國發明專利申請階段資助或獲得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后的資助,應分別在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或專利獲得授權之日起6個月內到市知識產權局(科技局)服務窗口(以下簡稱窗口)辦理;PCT申請國際階段資助、國外專利申請資助或獲得外國國家(地區)授權專利資助應在PCT申請國際檢索報告獲得之日、國外專利受理之日或專利授權之日起12個月內到窗口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5.已在國內其他地區享受同類性質專利資助的同一專利,不再給予資助。
6.屬于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規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第45號令)所列的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獲得的專利不予資助。
四、申報材料
1.專利資助申請表;
2.證明材料(復印件):
(1)中國專利的資助:
發明專利申請階段,需提交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審通知書;
獲得授權專利的,需提交專利證書、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收費收據。
(2)向外國國家(地區)申請專利的資助,應提交與國內專利代理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交:
通過PCT途徑提出的,提交PCT國際申請號和國際申請日通知書、PCT申請請求書、國際檢索報告以及繳納規定費用的繳費憑證;
通過巴黎公約途徑提出的,提交外國專利審查機構作出的受理通知書(該受理通知書是相應的外國專利審查機構網站公布的受理通知書的截圖)、已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保密審查的證明材料,相關繳費憑證及中文譯本。
(3)在外國國家(地區)獲得授權專利的資助,應提交外國專利審查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授權專利公告首頁、授權證書及中文譯本(加蓋單位公章)。
3.權利人證明材料(復印件):
(1)單位申請資助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或社團登記證(需有年檢記錄),組織機構代碼副本;企業提供上一年度納稅證明,社團提供上一年度開展正常經營活動證明,并提供權利人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2)個人申請資助的,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及戶口簿;非本市居民提供身份證和成都市長期居住證。
4.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企業更名后需提供工商注冊變更等相關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統一使用A4紙張,并提供原件與之核對。
五、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審核。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六、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號市政務服務中心大廳一樓
受理電話:86924832、86924834
指南13
國際科技合作資助申報指南
一、資助類別及額度
(一)外資研發機構資助
1.獨立外資研發機構
世界500強外資企業在我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
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研發經費資助。
2.非獨立外資研發機構
國(境)外知名企業、大學、科研機構在蓉設立的非獨立法人的研發分支機構、研發部門。
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研發經費資助。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
在蓉高校、科研院所與國外知名企業在我市合作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在蓉企業與國外企業、知名大學、研發機構在我市合作開展的科技合作項目。
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經費資助。
(三)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新獲批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參與國際大科學和大工程研究計劃,承擔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專項項目、政府間科技合作項目的在蓉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給予20萬元的配套資助。
二、申報要求
(一)外資研發機構資助
1.獨立外資研發機構資助
(1)申報單位為世界500強外資企業在我市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
(2)研發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
(3)研發機構投資額不低于100萬美元,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組織機構,有先進的實驗設備等研發條件,有研發經費保障;
(4)研發機構總人數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人員占50%以上,從事研究開發活動人員占70%以上。
2.非獨立外資研發機構資助
(1)申報單位為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外資獨立法人機構;
(2)在蓉設立了非獨立法人的研發分支機構、研發部門,研發項目符合國家、省、市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
(3)研發機構總人數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組織機構,具有必要的實驗設備等科研條件;
(4)與在蓉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研發工作,建立了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發中心等研發機構,合作研發成果確定在我市實施轉化的將予以優先支持。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
(1)申報單位為在蓉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2)合作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確定的重點領域或優先主題;
(3)我方參與單位具有固定的場所和組織機構,具有開展高水平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基礎條件、科研實力和人才團隊;
(4)國外參與單位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實力,在所在行業具有較高的國際影響力;
(5)合作雙方應簽署合作協議,合作協議應具有明確的規劃目標、穩定的合作機制、清晰的知識產權歸屬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6)合作雙方科研設備和信息共享,研發經費聯合投入,開展人才培養和互訪交流;
(7)合作項目在我市實現產業化,產品或服務已有市場銷售,且具有明顯的市場競爭優勢或潛力的,將予以優先支持;
(8)申報項目已獲得非獨立外資研發機構資助,以及獲得國家和四川省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支持的,不再重復資助。
(三)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申報單位為在蓉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申報材料
(一)外資研發機構資助
1.成都市外資研發機構資助申報表;
2.申報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
1.成都市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
(2)合作雙方簽署的協議;
(3)與申報項目有關的科技成果證明材料。
(三)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
1.成都市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配套資助申報表;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立項通知書、任務合同書;
(2)科技部相關批文(申報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配套資助提供)。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不需另加封面),用A4紙雙面打印按順序裝訂,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供現場查驗。
四、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審核),其中:外資研發機構資助、國際科技合作項目資助的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五、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指南14
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指南
一、課題支持領域
1. 科技體制改革探索:市場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改革措施和實現路徑研究;體現市場導向的財政科技投入方式研究;構建技術創新的市場導向機制研究;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探索;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培育研究;面向市場應用和成果轉化的校院地協同創新研究,產學研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研究。
2. 企業創新能力提升:企業創新驅動發展動力機制研究;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研究;面向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初創期科技企業的科技金融服務研究;加快推進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機制研究;建設科技服務資源共享平臺,促進科技資源面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機制研究等。
3. 產業轉型升級:深化重點產業技術路線圖研制和運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規模化發展研究;推動傳統優質產業技術升級和高端發展研究;推動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建設國家現代服務業區域中心研究;促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構建現代農業科技服務體系研究等。
4. 區域創新示范:深化國家級示范區創新發展體制機制研究;加快建設國家級產業示范基地研究;科技支撐縣域經濟轉型發展提質升位路徑研究;區域協同創新中心、工程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建設研究;共建科研載體模式及路徑研究;成都特色優勢產業集群協同創新研究等。
5. 院校地協同創新: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的體制機制;校院地共建科技創新孵化載體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處置權收益權改革研究;構建校院地協同創新平臺研究;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的路徑和模式研究;面向成都特色優勢產業的產學研合作新模式新路徑研究;加快發展新型產學研機構建設研究等。
6. 科技人才培育:成都科技人才狀況及改進路徑方式研究;成都高層次人才引進培育問題研究;成都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激勵政策研究;面向“產銷對接”的成都創新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育研究;建設成都“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創新人才特殊政策研究;高校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成都科技人才發展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研究等。
7. 創新環境優化:深化成都科技孵化培育體系建設研究;健全成都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研究;完善科技惠民服務體系研究;圍繞提升我市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建設知識產權強市,支持知識產權工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研究;重點產業、重點行業知識產權問題與對策研究;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相關問題研究;建設知識產權強市路徑研究;利用國家知識產權審查協作中心智力和服務優勢服務地方經濟發展研究;發展成都科技服務業研究等。
二、申報要求
1.申報單位為在蓉注冊且獨立核算、具備相應資質條件和研究能力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2.項目選題原則屬于本指南確定的重點支持領域,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成都市情,突出重點,研究方向和成果應具有實際應用價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不支持純技術性理論、純自然科學理論、純社會科學理論、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辦法與制度等。
3.課題組應由有較強科研實力的專家、學者和具有成果推廣應用條件的部門共同組成。鼓勵以課題組為單位,跨部門、跨單位、跨學科聯合申報。
4.課題主要負責人必須參與課題研究、評審答辯及日常管理調度等活動。課題主要研究人員要具有知識的互補性和研究專長的協調性。
5.項目申報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0萬元。
6.項目實施期一般為一年,最多不超過兩年。
7.已承擔市科技局軟科學研究項目、超期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新的軟科學項目。
三、申報材料
1.成都市軟科學研究項目申報書;
2.附件材料(復印件):
(1)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資質證明材料;
(2)其他相關材料(如課題研究證明等)。
以上紙質材料一式一份,按順序裝訂。
四、申報時限及渠道
項目實行常年申報、分批評審。第一批評審節點為2015年3月,評審節點后申報的項目納入下一批或次年評審范圍。
項目采取網上系統申報和紙質材料受理。
五、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成都科技創新服務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區創業路16號火炬大廈B座一樓
咨詢電話:85104750、85104759
1.在孵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且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與我市優勢或特色緊密結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要求。②主要研發、辦公場所在孵化器內,上年營業收入一般不超過200萬元。③在孵時一般不超過48個月,租用孵化場地面積應低于1000平方米(生物醫藥、航空航天等特殊領域除外)。
[2].高成長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所從事研發、生產的主營項目(產品)符合國家政策鼓勵發展的、與我市優勢或特色緊密結合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或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要求。②營業總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3億元以下。③連續三年總營業收入增長速度均超過20%。
[3].骨干企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①經認定的在蓉高新技術企業,營業總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②主導產品符合基地的產業特色,具有核心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