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離休干部就醫的有關規定
發布時間:2010-04-16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
1、因病需要住院治療的離休干部,應報校醫院、離退休工作處備案,在學校確定的定點醫院治療; 2、住院費用先由本人墊付,經濟確有困難,可向學校暫借一定數額的現金(一般情況下每次借款不得超過5000元),借款由離退休工作處審批,校醫院統一辦理; 3、報銷住院醫療費用時,要出具住院費用結算清單、出院證明、住院醫療費用發票。住院發生的自費藥品、護理費、伙食費等不符合離休干部醫療報銷規定的,一律不予報銷。 三、離休干部定點就醫院(校醫院以外的其他醫院) 南充: 川北醫學院附屬醫院 南充市中心醫院 南充市精神衛生中心 南充市中醫院 新都: 成都醫學院附屬醫院 新都區醫院 新都區中醫院 成都: 四川大學華西醫院 成都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 成都市第九人民醫院 四川省第五人民醫院 四、本規定由人事處、離退休工作處負責解釋。該規定和以往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本規定從2006年9月1日起執行。 |
上一頁
[1]
[2]
上一條:西南石油大學信訪工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