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建教職工住房購房登記的通知
發布時間:2008-02-18 撰稿:未知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
校內各單位:
我校部分院(系)于2002年從南充校區搬遷到新都校區,教職工住房問題一直未得到很好解決,成為影響學校穩定、發展的潛在不利因素之一。學校領導高度重視、積極爭取,得到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和新都區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學校擬在成都和南充兩校區修建教職工住房,以解決教職工住房遺留問題?,F將新建教職工住房購房登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記原則
學校在崗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包括雙職工家庭)只能在成都或南充校區登記購買一處新建住房。
二、登記條件
1、成都校區住房
(1)2007年12月31日以前到校在成都校區未購房的在崗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
(2)在成都校區購有住房的雙職工,于2007年9月28日前離異的,沒有住房一方可以申請重新購房,但需出示離婚證原件備查,并交復印件;
(3)在成都校區購買過住房,經主管部門同意、更換了戶主,需要重新購房的,需提交更換戶主情況說明。
2、南充校區住房
(1)在成都校區修建最后一批集資房前(即200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且未在成都校區購房的在崗教職工和離退休教職工;
(2)在成都校區修建最后一批集資房后(即2003年12月31日后)參加工作,確因工作崗位在南充校區且在成都校區未購房的在崗教職工,需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核,學校住房委員會審定后方可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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