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校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健康,防止環境污染,促進教學科研工作開展,根據《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國務院令第449號)和《放射源與射線裝臵安全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對《西南石油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條例》(校設字[2007]1號)和《西南石油大學實驗室安全管理細則》(校設字[2007]6號)進行修訂和增補,結合學校當前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本辦法與原“條例”和“細則”不一致之處,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用于規范我校所屬場所內購置、存儲、使用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行為,從事上述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放射是指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兩個方面。根據我校實際,放射源特指密封放射性物質;射線裝置是指各類X線機(醫用)、衍射儀等射線裝置。
組織和職責
第四條 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為我校放射安全管理部門,代表學校處理相關管理工作,監督各單位放射安全管理和制度執行。
第五條 放射安全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院(中心)黨政負責人為本單位放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放射源、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工作負領導責任;實驗室主任及科室主任為本室放射安全負責人。
第六條 各放射使用和管理人對相應放射源、射線裝置負管理和使用責任。
第七條 放射相關單位應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輔助領導進行安全管理,開展日常工作。
輻射安全許可證
第八條使用、新增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必須依法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
第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的放射使用場所竣工后須依法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條 放射單位從事的相關活動僅限于西南石油大學《輻射安全許可證》所規定的種類和范圍,不得越界。
第十一條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組織我?!遁椛浒踩S可證》的申報、備案、使用和管理。
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各放射相關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放射源、射線裝置及其工作場所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制度和急救治療措施。將必要的制度張貼于實驗室等放射場所的醒目位置。
第十三條 各放射相關單位必須制定放射性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一旦發生放射性事故,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學院(中心)領導、保衛處、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報告,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努力減少或消除事故的危害、控制事故發展。
事故的經過和處置情況必須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
工作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 從事放射源、射線裝置工作的人員必須四川省環保廳舉辦的輻射防護培訓班,并通過培訓,由四川省環保廳頒發培訓合格證,持證上崗。已拿到合格證的,每四年必須重新參加一次四川省環保廳舉辦的輻射防護培訓。工作人員還必須要熟悉所用放射源、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實驗室安全等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要在放射工作人員上崗前向其說明工作風險、安全注意事項、相關防護和急救治療措施內容。
第十六條 放射工作人員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職業健康標準,體檢合格后方具備上崗資格。在崗期間,享有每2年一次的健康復查權利。脫離放射工作時,應進行離崗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七條各放射單位必須及時將放射工作人員的增減變動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備案。
第十八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個人劑量片,每季度交由具備資質的監測單位進行監測,并記錄存檔。工作人員必須妥善保管個人劑量計,不得丟失,離崗交回。
第十九條個人劑量監測異常的,必須查明原因,立即整改并出具書面報告。對健康檢查不宜繼續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負責調整崗位,妥善安置。
第二十條放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安全和環保意識,遵守放射安全與防護的法規制度,嚴格按技術規程規范操作。
第二十一條在校學生參加放射工作實行教師負責制,由持證的輻射安全工作人員負責教學工作指導、安全培訓和管理。
第二十二條 從事放射性工作人員,可享受營養保健,按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放射場所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放射相關單位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防護標準,在使用、貯存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場所及其入口處設置明顯的放射性警示標志及警戒線,配備必要的防盜、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防護設施,設置必要的報警裝置和工作信號燈。
第二十四條 放射接觸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嚴禁任何無關人員進入放射場所。
第二十五條 各放射相關單位必須每個月對放射場所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檢或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每年度的12月底前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遞交本單位放射安全與防護狀況的自檢年度報告,并報成都市環保局。
第二十六條 產生放射性污染的貯存、使用場所在終結運行后必須依法實施退役。未經退役,嚴禁擅自將放射場所改作它用。
第二十七條 新建、改建或擴建放射場所,必須依法履行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獲批后方可施工。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放射源、射線裝置的轉入和購買必須提出申請,并填寫《放射源購置申請表》或《射線裝置申請表》。放射源還必須向成都市環保局報告申請,持環保局批復的《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表》后方能實施訂購。
第二十九條 放射源必須單獨存放,不得與易燃、易爆或腐蝕性物品一起混放,貯存場所必須具有防火、防水、防盜、防丟失、防破壞、防射線泄漏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條 放射源必須實行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人雙鎖、雙人記賬的“五雙”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管理單位,必須設立使用記錄簿,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寫使用記錄。
第三十二條 放射相關單位須建立本單位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管理臺賬,記錄其基本信息、庫存信息、移動記錄和現實狀態。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檢查,做到賬物相符。
第三十三條 各放射相關單位必須每個月對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狀況進行一次自檢或評估,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四條 放射源、射線裝置因期滿終止或確定不再繼續使用需要報廢時,必須及時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申報,并向成都市環保局提出申請,依法辦理送貯、注銷等手續。
放射性廢物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 各放射單位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必須按類別、時間分類分裝,暫存于獨立空間,向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申報,并向成都市環保局提出申請,委托有資質的處置機構進行統一處理,嚴禁隨意、擅自處置放射性廢物。
第三十六條 對擅自處置、報廢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行為,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事故責任的處理
第三十七條 對放射意外事故的處理,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根據事故后果的嚴重程度及情節輕重進行。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