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元竹(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副主任 教授)
實現依法治國,必須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正如社會學家費孝通教授在其名作《鄉土中國》中談到中國的鄉土社會秩序建設時說道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設立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更進一步,在社會結構和思想觀念上還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單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鄉,結果法治秩序的好處未得,而破壞禮治秩序的弊病卻已先發生了。”這實際上也應驗了社會學的一個基本道理: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價值體系,要使這套制度能夠很好地運行,必須使其背后的價值體系得以完善。現實生活中,我們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執行機構,很少觀察人們對于這些制度文本的態度、心理、趨向和取舍,而這,在事實上,是非常重要的。所有的法律制度最終要通過一個個體去完成和履行的。
法治社會建設的根本問題之一,是必須將法治理念和法治信仰內化于人心,外化于人們的行為。法治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要在人們心里建立起強大的法律秩序。沒有內心的強大法律秩序,外部法律秩序要得以維護往往不會和容易的。所以,一個社會不僅要通過立法、執法、司法強化社會成員的行為規則,更要通過誠信意識、職業操守、自我克制、勇于擔當、禮貌謙遜、全局意識、開誠布公、遵章守紀、權利義務意識,等等,來強化法治意識,使法治精神浸潤人心,形成人們內在的心理秩序。潛移默化的內在法治意識和外在的法治行為為法治的普及減少執行過程中的阻力,降低整個社會的守法成本提供了強大支持。另一方面,以法治精神為基礎法治制度能夠使整體社會環境彰顯內在的力量,使其內涵更加豐富。
在依法治國過程中,決不能忽視法治精神的培育。應當將法治精神培育放在戰略高度來認識。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從事政策研究的人們在竭力通過完善制度來尋找解決各種問題的良策,盡力實現社會秩序。但是,應該看到和深刻認識到,許多問題的形成是由于法治精神缺乏造成的,例如由于缺乏法治精神,一些食品企業負責人可以置人民生命安全不顧,在其產品已經嚴重影響人民健康的情況下,依然強迫員工繼續生產,甚至擴大生產,通過各種渠道銷售給居民;由于缺乏法治精神,在社區環境遭受嚴重污染情況下,地方政府有關官員和企業負責人依然上項目、加大投資,致使社區環境不斷惡化,群體事件不斷發生;由于缺乏法治精神,一些企業的管理人員,極力壓低雇員工資,置員工生活和健康狀況不顧,以致造成勞資之間的強烈對立,甚至是敵對,造成社會的巨大鴻溝和嚴重社會不穩定。實踐證明,避免各種問題,不僅要靠制度建設和法律規范,也要靠培養法治精神。
法治精神是指在一定的社會生活中,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全體社會成員應當自覺地對社會和他人負責的一些最基本、最起碼的法治準則。每個民族由于本身的歷史、文化、政治傳統不一樣,由于民族心理、風俗習慣等不一樣,所有具有的法治精神也就不一樣,法治精神具有民族的傳統和民族的特點。
人是社會的存在物,按照馬克思的觀點,人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人要在社會中生活,就必須與他人打交道,也就必須遵循社會組織為維持一定的社會秩序而建立的各種社會規范。通常意義上,這些社會規范,通過家庭、學校、社會的教化,潛移默化,逐步積淀于人們內心,并不斷在行為中體現出來。人的成長就是一個社會化的過程,也是一個社會秩序內化的過程。在現代社會,法治精神是最普遍的、最廣泛的、滲透性最強的社會規范之一,就像社會責任意識一樣。作為個體的人之所以遵守社會規范,是出于自身和社會生存與發展的需要。一個人能否得到社會和他人的認同和贊許,是人的一切利益中最基本的利益,而得到認同和贊許的關鍵,則在于一個人是否有美德和具有法治精神。法治精神是培養人的道德品質和美德的重要途徑,是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客觀需要。人類社會要存在和發展,就必須有共同的價值目標和行為規范,并要求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去維護和遵守之,這就要求人們做出正確的選擇。法治精神作為一種自主選擇,旨在維護社會的和諧發展,實現自我肯定、自我完善,法治精神對于社會發展和人自身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每個社會成員具有法治精神,才能保證法律和法規的有效執行。法治精神就是法律制度背后的價值體系。
培育法治精神將是我國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長期面臨的、最為艱難的挑戰。對于我國當前的精神世界狀況,有人概括為道德滑坡,世風日下。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促進了經濟增長,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人們的精神世界卻走向滑坡。“一切向錢看”的極端作派在促使一部分人逐利、失去信仰、理念、意識形態的支撐,缺乏社會責任感,缺乏法治精神,精神世界空虛,為所欲為。法治精神與豐富的精神世界可能是時下我國國民最缺乏的精神資源,這似乎成為許多學者和社會各界的共識。社會缺乏信仰、公民和企業缺乏法治精神,人與人之間缺乏誠信,等等,所有這些對于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深層次影響已經逐步凸現出來,致使有法難依,有制度難以執行。當然,也必須看到,自從黨中央開展群眾路線教育,貫徹八項規定以來,尤其是采取加大反腐敗力度等一系列舉措,在社會中產生了巨大反響,整個社會風氣正在開始向預期的方向轉變,人們的心態正在發生悄悄地變化。
進一步說,法治精神與精神世界問題是與治理危機聯系在一起的,人們之所以失去法治精神、內心世界空虛,這與某些政府官員以權謀私、貪污腐敗、敗壞黨風、敗壞風氣有著密切的關系。正是個別官員的腐敗導致人民對未來的發展失去信心,也從此失去理想和信仰。法治精神與精神世界不單是一個內心世界問題,也是一個制度性問題。目前我國的法治精神與精神世界現狀與一些國家的差距主要表現在:部分公民的社會責任基本屬于空白,企業缺乏社會責任。沒有法治精神和完美的精神世界,以法治國將大打折扣,對此,我們必須有充分認識,把培育法治精神作為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和作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治精神培育和和精神世界建設都是硬道理。歷史經驗證明,沒有法治精神,任何現代社會都不會長期繁榮和可持續發展。如果沒有法治精神,自由市場就會盛行欺騙消費者行為,不斷發生內部黑幕交易,虐待員工等現象;如果沒有法治精神,社會精英只會創造出狹隘的理論,而不能為社會的長遠發展服務;如果沒有法治精神,個人的發展就會變成自私自利。在任何一種情況下,沒有法治精神的社會,其凝聚力就會大大被削弱,社會的和諧程度更會受到損害。法治精神,是一種以人文、人生、人性、人格為本位的價值取向。法治精神是人類在建設法治社會過程中對自身秩序的認識、自身的發展、自身的完善和自身的需要過程中形成的,并規范、指導和約束著人類自身的各種活動和行為。法治精神的特點主要表現為:追求秩序,追求行為規范,遵守法律法規,將核心價值轉化為外在的行動。法治精神幫助人們努力挖掘人自身的本質力量和本性,強調自己的行為適合社會秩序的客觀需要。當前,面對嚴峻的經濟社會問題,倘若人們能夠認識到法治精神的重要,大力的呼喚和滋養國人的法治精神與精神世界,那么我們這個國家、我們這個民族,將在任何天災人禍、突發危機中,異常堅強、成熟、戰無不勝。在錯綜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堅定自信、堅不可摧。
既然我們已經向法治社會建設邁出了重大一步,在推進法制社會建設過程中,我們不妨再向觸及人們精神世界的深處再邁出一步,培育法治精神,這是建設健康和諧法治社會所必需的一大步。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光明網記者劉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