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保護
發布日期:2011年06月15日 作者: 編輯:管理員 審核: 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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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
知識產權保護針對知識產權侵害行為的舉措,包括知識產權的取得、利用與對侵權的制止等。由國家通過立法而確認,并通過知識產權法律的施行而使其取得現實的法律保障。包括國內保護和國際保護兩方面,對在受法律保護的效力范圍內的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等依據國內知識產權法和國際的多邊、雙邊公約和條約分別實施保護。針對侵害行為的知識產權保護,分為防御性保護與救濟性保護。防御性保護指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或避免知識產權將來可能受到的侵害。救濟性保護指在知識產權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時所給予的救濟。我國的知識產權保護以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雙管齊下、相輔相成為特征,一方面運用訴訟路徑主張民事權利,另一方面沿行政渠道采取行政制裁。胡錦濤在全國科學技術大會的講話中指出:“要加大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完善國家知識產權制度,健全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和執法工作,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各種行為。”
(上述辭條引自奚潔人主編:《科學發展觀百科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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