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提出,要堅持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是鞏固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實現黨執政的歷史任務的必然要求。要適應我國社會的深刻變化,把和諧社會建設擺在重要位置,注重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和正義,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一要全面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必須激發各行各業人們的創造活力,堅決破除各種障礙,使一切有利于社會進步的創造愿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充分發揮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而奮斗。
二要妥善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必須正確認識和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協調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健全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工作機制,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依法及時處理利益矛盾,維護安定團結。
三要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必須加強社會建設和管理,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完善社會管理體系和政策法規,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發揮基層黨組織、共產黨員、基層自治組織和各種社團組織的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加強和改進對各類社會組織的管理和監督。
四要健全工作機制,維護社會穩定。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落實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責任制;建立社會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暢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會預警體系,形成應急機制;有效發揮司法機關職能作用;加強和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五要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加強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和黨的群眾路線的宣傳教育,改進群眾工作,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夯實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