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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發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作者: 編輯:助理 審核: 點擊:[]
一、黨內關系要正常化,批評和自我批評要經常開展,讓咬耳扯袖、臉紅出汗成為常態;二、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三、對嚴重違紀的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應當是少數;四、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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