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課堂教學改革,強化教學管理,完善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機制,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人才培養質量,結合學院實際,參考《西南石油大學教師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辦法》(西南石大教〔2019〕17號),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旨在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廣大教師從事本科教學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教師潛心育人,持續改革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能力和教學水平,是學院“教”、“學”質量提升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強化師德考核。堅持立德樹人,全面落實師德規范要求,嚴格執行師德“一票否決制”。
第三條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結合我院教學工作實際,制定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和實施方案,真實反映教學現狀,實事求是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第四條 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考核與效果評價并重。注重從課前準備、課堂講授、作業批改、課程考核以及教學方式方法改革等環節對教師的教學理念、教學態度、教學水平進行評價,注重學生對教師課堂教學效果的評價,強化課程教學目標達成。
第五條 評價與獎勵相結合。本科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與教學質量獎評選包括評價和獎勵兩部分,實行“全員評價、表彰先進、鼓勵進步、強化示范”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學院成立院課堂教學質量考評工作組(簡稱“院評工作組”),由主持工作院長任組長,學院書記、紀委書記、學院分管實驗室副院長、分管教學副院長任副組長,下設專家(同行)工作組,成員包括院長助理、教學辦公室主任、教研室正副主任、教授委員會主任、教指委正副主任、工會主席,以及院評工作組專員。院評工作組成員評價實行回避制度。
第七條 院評工作組指定專人(不涉及參評的工作組專員)對評價數據進行統計、核對和匯總,確保相關工作的客觀、公正、公平和順利進行。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協助制定本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辦法,經學院教代會通過并報“校評工作組”審定后,向全院教師公布并嚴格執行;
2、協助制定并公布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實施方案,組織完成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公示、公布年度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結果,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
3、受理本院教師申訴,對違反考核評價紀律、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行為進行處理;
4、根據考核結果形成學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報告,向全校公布并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備案;
5、擇優推薦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課堂教學名師參評教師。
第三章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
第八條 學院負責組織對我院教師課堂教學質量的年度考核,考核對象為當年承擔我校本科課堂教學任務(含實驗教學,下同)的所有在職專職教師。
第九條 學院制定考核指標體系,主要采取專家(同行)評價、學生評價等方式進行,對教師的師德師風、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教學改革與研究成果等進行綜合評價。具體考核指標體系如下。考核按百分制計,滿分100分。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分構成表
總分 |
一級指標 |
權重 |
二級指標 |
權重 |
三級指標 |
權重 |
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分 |
專家(同行)評價 |
30% |
教學文檔規范 |
50% |
課前 |
1/2 |
課后 |
1/2 |
聽課評價 |
50% |
隨堂聽課 |
2/3 |
跟蹤聽課 |
1/3 |
學生評價 |
40% |
教務系統評價 |
80% |
2020秋 |
1/2 |
2021春 |
1/2 |
現場評價 |
20% |
2021秋 |
1 |
工作量評價 |
27% |
計劃學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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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改革研究成果評價 |
3% |
教改論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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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改項目 |
10% |
教學獲獎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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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教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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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建設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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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專家(同行)評價(占比30%)考查教師的課前準備、課堂講授、課后延伸等影響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環節,包括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聽課評價等。
(1)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占比50%)。對教師當年主講課程的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學日歷、教案(含授課小結與反思)、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試卷評閱及試卷分析、學生考核成績等)進行檢查評價。外國語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與教研室主任共同檢查,提供評價結果。
1)行課前教學文檔評價
行課前的教學文檔包括教學日歷、教案、教學大綱、實驗安排等。每學期前半學期開課的課程在開學第1周進行檢查評價,后半學期開課的課程一般在8-9周進行檢查評價。檢查由教研室收齊本室開課課程教學文檔交院教學指導委員會集中檢查并評分。評價辦法參照《外國語學院行課前教學文檔評價表》(附件1)執行。
2)行課后教學文檔評價
行課后的教學文檔評價主要檢查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情況、試卷評閱情況、試卷分析情況、試卷歸檔情況等。每學期開學后第一周對上學期歸檔等進行檢查評價,評價辦法參照《外國語學院行課后教學文檔評價表》(附件2)執行。
(2)聽課評價(占比50%)。從教學態度、教學內容、教學組織與管理、語言教態、教學特色與效果、學生課堂參與情況、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等方面對教師課堂授課水平進行評價。由學院、教研室、督導組同行專家進行隨堂聽課,占比2/3;由學院聽課專家組進行跟蹤聽課,占比1/3,聽課專家組由至少2位專家同行組成。(評分細則見附件3)
2、學生評價(占比40%)。從教師的授課,課后輔導、答疑、作業評閱、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等方面評價教師的課堂教學。采用學生教務系統評教數據(結果由教務處提供)、學生現場網上評教(院評小組組織)的方式進行。其中教務系統評教占80%,現場網上評教占20%。(現場評教細則見附件4)。
學生教務系統評價得分=前一年秋季學期學生教務系統網上評教綜合值×0.5+當年春季學生教務系統網上評教綜合值×0.5。
學生現場評價得分=2021秋季學期學生現場評教平均分
若教師因特殊情況(生病、產假、出差、進修),缺少某一學期學生網上評教記錄的,則該學期學生評教取有記錄的學期網上評教得分。
該項得分由院評工作組專員統一計算生成并核對。
3、工作量評價(占比27%)。考核教師當年完成教學任務的情況。教學工作量占100%。
(1)教學工作量(崗位教學工作量按2018年新一輪聘任崗位職責最低要求計算)
得分計算公式如下:
教學工作量評價得分=(教學工作量/崗位教學工作量)×100,
此項滿分為100分。計算得分大于100分按100分計。
(2)若實得分值超過100分,按100分計。
4、教學改革研究成果評價(占比3%)。參評當年參加本科教學工程(包含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或取得標志性教學成果(建設優質課程、出版教材、發表教改論文、獲得教學獎勵等)情況。(見附件5)
5、分數計算
院評工作組專員統計出參評教師各單項得分,各單項得分乘各單項權重后求和,計算出參評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總分,滿分100分。
分數計算過程由學院紀委書記監督;計算結果由各教研室在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工作組指定時間、地點交叉檢查,學院紀委書記監督。
第十條 學院根據考核結果,計算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年度得分并按降序排序,并在每年秋季學期按學校規定時間向全院公示、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 考核等級的確定及要求
1、 學院根據教師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情況,分別給予教師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級評價(按學校劃撥指標數評定優秀,良好為70分以上(含70分),合格為60至70分(不含70分),不合格為60分以下及學校規定的其他情況)。
2、教務處根據學院當年承擔本科課堂教學的教師人數、本科課堂教學工作量、教學工作考評情況、高級職稱教師授課比例、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參賽及獲獎情況、省級及以上教師教學競賽獲獎情況等綜合確定學院評優指標數。
3、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優秀”:
(1)被學生以正當理由要求更換,經核查情況屬實;
(2)2020年秋和2021年春,教務系統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排名均在本院后20%;
(3)獨立承擔的本科課堂教學任務(門次數或總學時數)未達到學院規定標準;
(4)出現教學事故;
(5)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不能評價為“優秀”的其他情形。
4、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不能評為 “良好”
(1)2021年度,高級職稱教師為本科生授課總學時少于32學時的,不能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2)2020年秋和2021年春,教務系統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排名均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不能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等級。
5、教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評為“不合格”:
(1)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
(2)不認真履行各教學環節的基本要求,出現Ⅰ級教學事故一次或出現Ⅰ級以下教學事故兩次及以上;
(3)承擔的本科教學任務未達到學院基本要求;
(4)考核得分低于60分;
(5)學院考核辦法中認定為“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6、評價等級為“優秀一等獎”的教師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近三年,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參評當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或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參評當年至少發表教改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成功申請(主持)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或結題通過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或參與納入高校教師教學競賽狀態數據表的比賽獲獎并排序第一,或參與校級教學競賽并獲獎。具體要求以學校參評卓越獎條件為準。
第十二條 “院評工作組”根據學院制定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及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進行審查,對符合授予“教師教學優秀獎”的教師進行公示后,報學校 審批并公布。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的應用
1、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優秀”的教師自動進入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評審并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良好”的教師可自愿申請參加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評審,獲獎者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3、對連續2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合格”,且排名在本單位后10%的教師,學院應進行調查、分析,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幫扶措施。
4、對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的教師,暫停其主講資格,并分別按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對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不達標的教師,由學院督促其進修、學習,幫助其提升課堂教學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擔主講任務需經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評估認可。
(2)對因出現教學事故等情形而考核為“不合格”的教師,由學院負責進行教育和引導,達到要求后方能繼續擔任主講教師。
(3)重新承擔教學任務后綜合考核等級仍為“不合格”的教師,經學校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評估考察,確實不適合擔任教學工作的,不再聘任教師崗。
(4)對考核工作中違反考核紀律、營私舞弊的行為,經查屬實的,當年相關人員課堂教學質量考核等級為“不合格”,并根據情節輕重按相應行政處罰規定處理。
第四章 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
第十四條 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為“優秀”的教師,根據其所在學院評優指標數,按2:3:5的比例分獲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優秀二等獎、優秀三等獎。其中,優秀一等獎的人數根據計算結果取整,不足1人的經學校同意可按1人計,其他級別人數的小數部分按四舍五入規則取整計算,各級人數總和不超過學院評優指標數。
第十五條 上一年獲評優秀一等獎的教師,若不符合當年度卓越獎參賽條件或無故未參加當年度卓越獎評選,則當年不能評為優秀一等獎。
第十六條 學院擬獲“優秀”評價的教師名單由“校評工作組”按照學院公示的排序名單確定等級,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并行文公布。
第十七條 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的教師,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并按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稅前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
2、在任現職期內連續2年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第3年可申請課堂教學質量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情形,評價等級認定為優秀,占用學院評優指標數,給予優秀三等獎獎勵;
3、教師任現職以來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2次,可申請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并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認定;
4、享有人事處、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5、獲得優秀一等獎的教師須參加當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獲得優秀二等獎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加當年度的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評選;
6、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且年齡不超過40周歲的教師,2年之內須參加教學評估處組織的教師教學競賽,若無故不參賽,則學校有權追回獎勵;
7、教師申報教師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現職以來原則上須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一次。
第五章 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
第十八條 當年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等級為“良好”的教師,若在某一教學方面表現突出,如積極投身教育教學改革、善于運用信息化教學技術、采取多種教學方法、課程建設效果顯著、長期從事教學一線工作且教學效果良好等,可報名參加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評選。
第十九條 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設教學新秀獎、教學創新獎、辛勤耕耘獎、課程建設獎、課程思政獎等。由學院負責申報,教務處負責組織和評選,每年評選一次,各單項獎總名額之和不超過30名。
1、教學新秀獎旨在獎勵積極承擔教學工作、教學方法先進、教學水平較高、學生學習效果較好年齡在40歲以內的青年教師。
2、教學創新獎旨在獎勵積極參加教學改革與建設實踐、教學理念先進、主動改革傳統教學模式、善于運用多種教學形式和考核方式、注重對學生學習興趣和自學能力的培養,且改革創新的成果在同類課程中有推廣應用的教師。
3、辛勤耕耘獎旨在獎勵長期堅守教學一線,承擔教學工作較多,教學積極性高且責任心強、教學效果良好、深受學生好評的教師。
4、課程建設獎旨在獎勵及時推動教學內容更新,靈活運用現代教育技術和多種教學方法,積極參與教學資源和教材建設,協同合作能力強、課程建設效果突出的課程教學團隊或個人。若為團隊,該團隊中的每個人均需達到“良好”考核結果。
5、課程思政獎旨在獎勵將思想政治教育貫穿于課程教學全過程,課程教學與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同向同行,形成協同效應,在構建全員、全程、全課程育人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
第二十條 申報與評選程序。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由教師自愿申報,學院組織推薦,學校組織評審。
1、教師申報與學院推薦。學校春季學期初公布當年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實施方案,學院組織教師自愿申報并向學校推薦,各學院將參評教師相關數據和支撐材料報“校評工作組”。
2、學校組織評選。學校復查學院推薦教師的參評資格,公布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名單;在公示無異議后,組織專家對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開展評價。
3、公示與公布。對獲獎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一條 評獎結果及應用。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單項獎的教師,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予以1萬元一次性稅前獎勵。
第六章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
第二十二條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用于表彰和獎勵具有良好師德師風,教學能力強、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對全校教師的課堂教學具有示范和引領作用的教師;也是學校檢驗各教學單位課堂教學質量考核評價結果的重要途徑。
第二十三條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由“校評工作組”組織評選,每年評選一次,嚴格評選標準,寧缺毋濫。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設一、二等獎,獎勵名額不超過30名,其中一等獎不超過10名;并可另設特等獎若干名,用于獎勵在課堂教學改革與實踐方面做出卓越貢獻、取得突出教學效果的教師。
第二十四條 全校推薦參評總人數不超過當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教師總數的2/3。學院的推薦人數由“校評工作組”根據學院當年度承擔的本科教學工作量、教學工作考核評價情況等確定。
第二十五條 獲得當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的教師,如無特殊情況(外出進修、出國訪學等)必須參評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獲得優秀二等獎的教師可自愿報名參評。參評教師還應滿足下列條件。
1、近三年,每年均獨立承擔本科課堂教學主講任務;
2、參評當年獨立為本科生授課不少于兩門次或總學時不少于64學時;
3、參評當年至少發表教改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申請成功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或結題通過本科教學工程項目(含教改項目)1項。具體要求以學校參評卓越獎條件為準。
第二十六條 評選方式及內容。按照過程評價和觀摩評價相結合的原則,從教育思想、教學理念、課堂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教學效果等方面綜合評價參評教師的課堂教學質量和效果。
1、過程評價(占比70%)。注重對參評教師課堂教學的整體情況和教學效果的評價,包括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學生評價、工作量評價等,參考權重為4:4:2。
(1)教學文檔規范與教學效果評價。對教師當年主講課程的教學文檔及教學效果(主要包括教學日歷、教案(含授課小結)、教學記錄表、作業批閱情況、試卷評閱及試卷分析情況、學生課程考核成績、隨堂聽課情況等)進行檢查評價。每門課程受評不少于1個教學班。
(2)學生評價。根據參評教師當年學生網上評教綜合得分和學生現場評教得分綜合計算。
(3)工作量評價。根據參評教師當年獨立承擔本科課程學時數及課程門數計算。
2、現場教學觀摩評價(占比30%)。對參評教師規定時間內、指定課程教學內容的課堂授課情況進行評價。
第二十七條 評選程序。由學校發布評選方案,學院組織推薦,學校評選、公示、公布和表彰。
1、方案發布。每年春季學期初,“校評工作組”發布“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實施方案,公布各學院推薦參評人數。
2、學院推薦。
(1)各學院按要求組織教師申報和評選,公示、公布推薦參評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教師名單,并將相關數據和支撐材料報“校評工作組”辦公室;
(2)承擔有本科課堂教學任務的管理和直屬單位,可根據課堂教學質量年度考核情況,按學校公布的實施方案,推薦教師參評“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
3、學校評選。
(1)復查學院推薦教師的參評資格,公布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名單;
(2)對符合參評條件的教師組織開展過程評價,根據過程評價結果,擇優公布教學觀摩評價教師名單,集中開展教學觀摩評價;
(3)綜合過程評價和教學觀摩評價結果,擇優確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教師名單。
4、公示與公布。對獲獎名單及等級進行公示,公示期結束,報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批后,公布并表彰。
第二十八條 評獎結果及應用。
1、獲得校級“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的教師,由學校頒發證書,分別按特等獎10萬元、一等獎6萬元、二等獎4萬元予以一次性稅前獎勵(教師同時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優秀獎”和 “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的,獎金按就高原則,不重復計發),并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優先申報“本科教學工程”、教改項目、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等;
(2)所授課程為開放課程,其他教師在不影響教學秩序的情況下,均可進入教師授課教室觀摩學習;
(3)次年的“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可申請免考核,若未出現第十一條規定的相關情形,則給予“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二等獎”獎勵;
(4)教師在任現職期間可申請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組織的“教師教學綜合測評”免聽課評價環節并認定該環節為“優秀”;
(5)學院可自行制定其他配套獎勵措施。
2、教師申報教學為主型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須任現職以來至少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一次;任現職以來多次獲“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則其滿足必備條件之后的獎項作為職稱申報的備選條件之一或按一篇二類期刊論文計算,但不得重復使用。
3、教師申報非教學為主型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其任現職以來獲得的“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作為職稱申報的備選條件之一或按一篇二類期刊論文計算,但不得重復使用。
4、享有人事處、教學評估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等部門及教師所在單位在職稱評定、教師教學綜合測評、職工考評等方面的其它配套政策。
第七章 課堂教學名師
第二十九條 5年內獲得年度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一等獎3次及以上,并在期間獲得課堂教學質量卓越獎一等獎1次及以上的教師,學校授予校級“課堂教學名師”榮譽稱號。
第三十條 課堂教學名師五年之內享有以下權利。
1、“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考核”免考核,每年按課堂教學質量優秀二等獎給予獎勵;
2、入駐“名師課堂”教室掛牌授課;
3、在職稱評審、教改項目申報等方面享有配套政策。
第三十一條 課堂教學名師五年內應履行以下義務。
1、承擔青年教師指導任務,每年至少1人;
2、每年需面向全校開設至少一門次的公開示范課;
3、指導各級教學競賽參賽教師;
4、5年內發表至少1篇高水平教改論文。
第三十二條 若出現師德師風問題或發生教學事故,則取消榮譽稱號及相應待遇。
外國語學院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