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碩士研究生導師教書育人的作用,更好地促進外國語學院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證和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西南石油大學研究生導師制及其若干規定》以及我院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研究生導師的職責
1. 導師應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特別是有關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與法規,了解研究生的培養目標及培養過程,執行國家和學校有關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規章制度,確保研究生的培養質量。
2.導師應根據學校和學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做好研究生招生宣傳、復試、錄取及其他有關人才選拔工作,挑選身心健康、具有創新潛質的學生,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3.導師要積極參與制定所在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方案,并根據其基本要求和研究生的實際情況,因材施教地制定和實施研究生培養計劃。導師在承擔研究生課程教學工作時,應注重課程內容更新和教學方法改革,并根據需要編制研究生課程教材。
4.導師要指導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所在學科領域發展的前沿動態,加強研究生科研訓練,培養研究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和支持研究生參加學術交流活動,包括參加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短期交流或訪學等;積極創設良好的專業實踐平臺,增加研究生參與社會實踐的機會;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課題研究。
5.導師應認真履行指導職責,積極參與學院研究生培養各個環節的工作,認真總結研究生培養工作的經驗,并達到以下要求:
1)按時制定研究生個人培養計劃,指導研究生進行選課和課程修讀,全面掌握研究生課程學習情況;
2)指導研究生進行文獻資料閱讀并定期(原則上1個月不少于2次)組織進行交流討論,每次指導時間不少于30分鐘,雙方須有具體的指導和被指導記錄(時間、地點,前期任務檢查結論和指導意見,本期指導方式/內容/話題/解決情況或探討結論,本期任務等),引導研究生提高學術水平與實踐能力;
3)審查確定研究生學位論文題目,指導、參與學位論文開題論證、中期答辯,掌握學位論文進展情況并在過程中給予具體指導;
4)指導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對授予學位進行推薦;
5)全面掌握所指導研究生情況并能對他們做出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價,認真執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制度,配合學校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對不宜培養的研究生有責任提出中止培養的報告,對優秀碩士研究生應推薦其攻讀博士學位。
6. 導師要注重對研究生人文關懷。要加強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加強校規校紀教育,把解決思想問題同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了解學生成長環境和過程,在關心幫助研究生的過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導工作。加強與研究生的交流與溝通,建立良好的師生互動機制,關注研究生的學業壓力,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提供相應的支持和鼓勵,保護研究生合法權益;關注研究生的就業壓力,引導研究生做好職業生涯規劃,關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斷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對困難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質。
7. 導師在為人師表、工作作風、學術道德等方面應以身作則,并給予學生適當的引導,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學術作風,杜絕剽竊、抄襲、編造數據、謊報成果等違背學術規范的行為。
8. 導師四年內至少做一次公開學術報告(含沙龍講座)。
二、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考核辦法
所有研究生指導教師均應履行其崗位職責,學院每四年進行一次導師聘期考核,由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碩士研究生導師進行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科研工作、人才培養以及師德修養方面。
1.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師德修養考核要求
對于三年內未出現下列違反師德行為者,則師德修養考核部分認定為合格。
1. 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
2.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
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4. 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6.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
7. 其他經學校認定為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2.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科研工作考核要求
● 四年內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則科研考核部分一票肯定為合格:
1)主持國家級項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1項;
2)獲高級別科研或教學成果獎,國家級(前五名);
3)發表本學科領域內的一類期刊論文1篇。
● 四年內獲得以下科研成果之二,則科研考核部分認定為合格:
1) 發表本學科領域內的三類期刊論文3篇或外語類中文核心期刊論文2篇;
2) 發表本學科領域內的二類期刊論文1篇;
3)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學術專著、譯著,或教材1本(主編或副主編);
4) 獲科研獎或教學成果獎,省部級、市廳級(有證書),校級(一等獎排名前三);
5) 至少主持一項E級及以上(不含校級)科研或教改項目;
6) 指導研究生學科競賽獲省部級三等獎及以上;
7) 研究報告獲得省級以上政府部門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以發文等形式采納;
8) 其他經學校或學院認定的教學或科研成果。
備注:①論文級別:按照科研處《科研獎勵論文專著研究報告名錄及分級認定說明》確定相應的類別及級別。②署名條件: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單位為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③作者條件:研究生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一作者,導師為通訊作者。④主持一項D級項目等同于一篇二類期刊論文。
3. 碩士研究生導師的人才培養工作考核要求
對于四年內未出現有下列情形者,則人才培養工作部分認定為合格:
1) 不認真履行指導教師職責,連續2個月不聯系指導所帶研究生;
2) 因指導教師原因所指導研究生中連續2年有論文答辯沒有通過;或在學校及以上論文抽檢中連續2年有所指導學生論文不合格。
3) 連續3年無故不承擔研究生教學任務和參加教學研究活動。
4) 長期或多次出國、出差,對研究生培養未作出妥善安排;
5) 不能為人師表和教書育人,導師自身出現經學校認定的重大教學事故。
三、考核結果運用
碩士研究生導師考核結論分為合格、暫緩招生(保留資格)、取消資格。
1. 凡科研工作部分、人才培養、師德修養部分的考核均達到上述審定標準者,則此輪資格審定認定為合格,可以繼續招收研究生。
2. 凡人才培養、師德修養部分考核合格,科研工作部分未達到合格標準者暫緩招生(保留資格)。視其科研成果完成情況,暫緩1至2年招生,待滿足科研合格標準后恢復招生。
3. 凡師德修養考核合格,科研工作部分、人才培養部分考核均未達到合格標準者,則取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指導教師。
4. 凡有出現經學校認定的違反師德行為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擔任指導教師。
四、本實施辦法由外國語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解釋。
西南石油大學外國語學院
2018年2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