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
文化事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體現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各種文化形態的發展和建設。包括科學、教育、文學、藝術、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戲劇、文物、節慶、網絡文化、旅游文化、民俗文化、對外文化交流等,也包括制定文化政策、文化發展戰略,從事各種文化形態的建設活動。宗教作為一種文化形態,制定宗教政策、從事宗教事務,也屬于文化事業。狹義則與文化產業相對應,指學術理論研究、思想道德建設、公共文化服務、文學藝術創作、新聞傳媒、文化創新、民族文化保護,對外文化交流,人才隊伍建設,文化發展保障措施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兩翼。文化產業水平反映著文化事業的發展程度,沒有高度發達的文化事業為基礎,沒有原創性的文化成果和大量的知識產權,文化產業就沒有發展的基礎;而沒有發達的文化產業,文化事業也就缺乏發展的動力和資金。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對文化事業的領導,確保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確保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繼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國家“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明確了“十一五”時期文化發展的六大重點: (1) 抓好基層文化建設,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2) 抓好塑造國家文化形象的重大項目和工程建設,推出一批體現民族特色、反映時代精神、具有國際一流水準的文化藝術精品。(3) 抓好文化產業體系建設。(4) 抓好文化創新能力建設。(5) 抓好文化“走出去”重大工程、項目實施,加強對外文化交流。(6) 抓好人才培養,建設一支規模宏大、素質較高的文化工作者隊伍,為文化發展提供堅實的人才保障。
(上述辭條引自奚潔人主編:《科學發展觀百科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