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民主
科學發展觀基本內涵
社會主義民主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全面進步的內在要求之一。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人類歷史上最高類型的民主,具體內容是: (1) 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利屬于人民。廣大人民群眾有權管理國家事務,有權對無產階級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各級干部實行監督。(2) 體現對人民民主和對敵人專政的辯證統一。(3) 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各族人民都平等地享有廣泛的民主自由權利,并享有法律的、物質的保證。(4) 實行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人民既享受著廣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時又必須遵守社會主義的紀律和法制。(5) 是絕大多數人的民主,同少數人壓迫多數人的資產階級民主有本質區別,同無政府主義也有本質區別。(6) 要求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有相應分工,但都是在無產階級政黨領導下相互協調工作,不同于資產階級國家的“三權分立”制度。(7) 是群眾自我教育的重要方法。(8) 實行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制,建立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大力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保證人民群眾既享受發展帶來的物質成果,又充分享有民主權利,充分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必須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堅持走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自己選擇的政治發展道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鮮明的特點,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載體,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發展基層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尊重和保障人權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內在要求。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從中國國情出發,走自己的道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逐步健全社會主義民主制。
(上述辭條引自奚潔人主編:《科學發展觀百科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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