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后,輿論界圍繞混合所有制和國有企業改革問題展開激烈爭論。爭論的焦點是要不要堅持和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即:是堅持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把混合所有制作為鞏固和加強公有制主體地位、成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實現形式,還是以新自由主義為指導,把混合所有制作為私有化國有企業的工具。
比如,有人錯誤解讀三中全會精神,否定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說三中全會提出“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意味著今后在所有制問題上“不分老大老二了”。一位“著名學者”說:“有些人認為在國有企業主導經濟的情況下,仍然可以建一個所謂的市場經濟,他沒有認識到市場經濟的要求跟國有體制基礎是有沖突和矛盾的。” “保持國有經濟的主導地位,民企無法成長。”一些人還以三中全會《決定》中有“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話,將三中全會決定說成是私有化的宣言書。
更讓人憂慮的是,政府一些決策部門的同志和地方干部也誤讀中央精神。比如,某權威政策研究機構企業研究所的一位同志說,中國占國有企業總數90%以上的13多萬家國有中小企業,“應該徹底民營化”“國有企業比重完全可以退到零”;其余8000多家大型和特大型國有企業可以搞混合所有制經濟,其中除了“對帶有資源租金和壟斷資金的企業主要是整體上市,逐步來釋放國有股,稀釋國有股”外,“其他的企業都可以將國有股降到50%以下、20%以下甚至零”。某省統計局的一位領導說,他對三中全會《決定》最不滿意的地方是,仍然“強調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他說:“國有企業是個怪胎,官不像官、企不像企,而且跟私營企業爭奪資源。”他認為,現在到了發展民營經濟的“黃金期”“民營企業第一個機遇就是對國有企業改造”。
針對上述一些人對“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不當解讀,一些學者撰文疾呼,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成運動,絕不能讓“瘋狂賣國企”重演,要全面準確地理解三中全會精神,防止在國企改革問題上犯顛覆性錯誤。他們說,要徹底批駁“要混合就得賣,不賣不能混合”的歪理,堅決杜絕借改革之機搞國企私有化、化公為私,謀取暴利。如果以改革之名,強制要求國企向外資、私資出賣產權,那就不是為了加強國企,而是為了搞掉國企,必然威脅到基本經濟制度和政體的穩定。
其實,中央提出發展混合經濟的目的非常明確。習近平總書記在三中全會上對《決定》作的《說明》強調指出:“提出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這是新形勢下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的一個有效途徑和必然選擇。”可見,發展混合經濟是為了鞏固公有制的主體地位、加強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絕不是為了削弱公有制,更不是為了私有化國有企業。
2014年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再次發表講話予以強調。3月5日他在參加上海團討論時說:“深化國企改革是大文章,國有企業不僅不能削弱,而且還要加強……在深化改革中自我完善,在鳳凰涅槃中浴火重生。”3月9日他在參加安徽代表團討論時說:“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關鍵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要吸取過去國企改革的經驗教訓,不能在一片改革聲浪中把國有資產變成謀取暴利的機會。”這些講話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當前,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各地正如火如荼地展開,地方國企改革已經進入加速期,不少省份陸續公布了國企改革指導意見。但是,有跡象表明,一些地方以急功近利的心態和錦標主義的政績觀來對待混合所有制和國企改革,把混合所有制改革簡單地變成一場運動。比如據報道,某省剛剛通過的國企改革方案決定,2020年之前所有省屬國企百分之百實行混合所有制,并且包括煤炭、鋼鐵等企業在內的全部競爭性國有企業,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國企不設持股比例。這意味著該省所有競爭性國企都有可能被徹底私有化。
鞏固和壯大公有制主體地位、強化國有經濟主導作用,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根本要求,是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條件,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自主發展的重要保障,關系到社會主義的性質和黨的執政地位,不能不察。因此,對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錯誤解讀和私有化言論,我們應該表明態度,不能視而不見。對這樣的言論不表明態度,就是默認了他們對三中全會的誤讀,也會誤導實際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要準確理解中央精神,制定政策要有利于保證公有制主體地位和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實現,杜絕中央精神和實際工作的“兩張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