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增強黨政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促進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和學校黨委行政各項決策順利實施,進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效能。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干部進行責任追究,堅持以下原則:
(一) 過錯與責任相適應,教育與懲戒相結合原則;
(二)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有錯必究原則;
(三) 學校黨委及二級單位分級負責原則;
(四)依靠群眾、依法有序的原則。
第三條 責任追究的適用對象為學校管理的科級及以上領導干部或領導班子。
第二章 追究范圍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責任追究:
(一)領導班子在工作中不作為,導致重大事件,或單位內部管理混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