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信訪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10-04-19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兩辦
| ㈢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㈣遵守信訪秩序,不影響學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信訪人反映問題完畢后,應按要求盡快離開接待場所。 第七條 信訪人應當先向責任歸屬單位反映問題,并在學校各單位設定或指定的場所進行。 第八條 多人反映共同意見、建議和要求的,一般應采用書信、電話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訪形式的,應該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宜超過5人,且應當到學校指定的接待場所。 第九條 信訪人確需走訪學校黨政領導的,須經學校信訪工作職能部門批準,一般安排在校領導接待日內進行或由學校督辦與信訪科予以接待。 第十條 信訪過程中信訪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并按要求填寫《西南石油大學來信來訪登記表》。學校原則上不接受匿名信訪事項。 第三章 工作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信訪辦公室掛靠學校黨委辦公室、校長辦公室,是全校信訪工作的協調部門。學校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學校信訪工作,設督辦與信訪科負責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和措施,學校各二級單位選任若干兼職信訪工作人員辦理其單位內部的信訪事宜。 信訪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學校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對信訪工作負總責;學校各二級單位明確一位負責人主管本單位信訪工作,并確定一名兼職信訪協調員負責本單位日常信訪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各二級單位負責受理本單位職權范圍內的群眾信訪事項和學校信訪辦公室交辦、轉辦的信訪事項。 承辦單位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來信內容進行研究,調查、分析、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應當秉公辦事,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可能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事項和信訪信息,承辦單位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依法采取措施,果斷處理,同時應立即向學校信訪辦公室通報,并報告上一級組織或有關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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