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與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0-07-13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校黨建網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選拔任用學校黨政處級領導干部。黨組織、校工會、團委等黨、團組織的領導干部任用有各自章程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的職責,負責本實施細則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 第六條 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㈠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做“特別講大局、特別講付出、特別講實干、特別講紀律”的踐行者,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㈡準確理解和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的教育方針,認真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為推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科學發展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㈢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學校、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㈣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相應的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有勝任本職工作的業務能力。 ㈤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善于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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