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與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0-07-13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校黨建網
㈠在涉及重要機密等特殊職位任職且不滿解密期限的; ㈡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㈢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三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降職制度。因工作能力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降職使用。降職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職務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 第七章 紀律和監督 第二十五條 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執行本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并遵守下列紀律: ㈠不準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 ㈡不準以領導圈閱等形式,代替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干部任免; ㈢不準臨時動議決定干部任免; ㈣不準個人決定干部任免,個人不能改變黨委常委會集體作出的干部任免決定; ㈤不準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或者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 ㈥不準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的紀律、法律規定和有關章程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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