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與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0-07-13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校黨建網
三、民主推薦由下列人員參加: ㈠視情況由設置職位所在單位或相關單位教職工參加; ㈡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 四、民主推薦由黨委組織部門主持,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㈠召開推薦會,公布推薦職務、任職條件、推薦范圍,提出有關要求; ㈡填寫推薦票,進行個別談話; ㈢對不同職務層次人員的推薦票分別統計,綜合分析; ㈣向黨委常委會匯報推薦情況。 五、黨委常委會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集體研究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人數應當多于擬任職務人數,實行差額考察。 六、確定考察對象時,應當把民主推薦的結果作為重要依據之一,同時防止簡單地以票取人。 七、組織或個人推薦處級干部人選時,必須認真負責地寫出實名推薦材料交黨委組織部門。經組織部門審核后,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民主推薦,符合要求的,由組織部門向黨委常委會推薦。所推薦人選不是所在單位多數群眾擁護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第十條 組織考察 一、對確定的考察對象,由組織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嚴格考察。 二、考察必須依據干部選拔任用條件和不同領導職務的職責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情況,注重考察工作實績。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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