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與管理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0-07-13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校黨建網
| ㈦不準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 ㈧不準在機構變動和主要領導成員工作調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調離后,干預原任職單位的干部選拔任用; ㈨不準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封官許愿,營私舞弊,搞團團伙伙,或者打擊報復。 第二十六條 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依照法律及有關規定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第二十七條 實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細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細則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紀檢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建立組織部門與紀檢監察部門等有關單位的溝通協調機制,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選拔任用處級非領導職務和科級干部,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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