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0-04-19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兩辦
第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從嚴處理: (一)情節惡劣、后果較重; (二)糾集、唆使他人違反校園秩序管理規定的; (三)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屢教不改的; (五)無理取鬧或打罵工作人員的。 第二章 違反校園秩序管理行為 第七條 擾亂校園公共秩序,影響公共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在集體宿舍,教室、禮堂、食堂、俱樂部、運動場(館)、圖書館等公共場所不遵守有關規定,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造成秩序混亂的; (二)酗酒肇事,尋釁滋事,結伙斗毆的; (三)毆打他人、侮辱婦女或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未造成后果的; (四)攜帶管制刀具及危險品的; (五)販賣、復制、傳播非法書刊、音像制品的; (六)組織、參與賭博活動和吸毒的; (七)在工作、學習場所或他人住宅妨礙他人工作、學習、生活,不聽勸阻的; (八)采取侮辱、謾罵或其他過激行為干擾、阻礙工作人員尚未使用暴力手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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