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0-04-19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兩辦
(九)攜帶寵物或其它禽畜在校園內溜放游玩,影響教學、辦公秩序及環境衛生、驚嚇他人或兒童的; (十)在公共場所散發非法文稿、張貼大小字報的; (十一)舉辦舞會、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大型群體性活動,沒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十二)隨意散發張貼商業信息廣告宣傳品的; (十三)在校園周邊圍墻打洞穿行或翻越圍墻和校門的; (十四)參與非法傳銷,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的,在校內進行封建活動的; (十五)舉行大型集會、示威、游行等活動,不按規定上報、不按法律程序獲得批準的; (十六)不遵守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規定,登陸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的; (十七)在校內組織學生社團,不按學校有關規定上報批準的; (十八)捏造或歪曲事實誹謗他人、故意散布謠言或煽動擾亂校園秩序的; (十九)慌報險情,惡意撥打報警電話制造混亂的; (二十)收購、窩藏、轉移、銷毀贓物的; (二十一)其他危害校園公共秩序的行為。 第八條 違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損壞和隨意移動、挪用、埋占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的; (二)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各種爐具和大功率電熱器具、使用明火照明、亂丟火種及在樓內焚燒物品的; (三)私自存放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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