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0-04-19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兩辦
第十條 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偷竊少量公私財務,情節輕微的; (二)騙取、敲詐或勒索他人少量財物,情節輕微的; (三)冒名領取他人存款、匯款或包裹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將公家物品據為己有的; (五)擅自砍伐校園樹木或偷挖、搬移花卉的; (六)損壞校園內公共設施的; (七)其他侵犯校園公私財物的行為。 第十一條 違反校園安全管理的行為: (一)責任人離開工作崗位未關鎖門窗,釀成財物被盜的; (二)責任人離開工作崗位未按規程切斷電源、關好水源造成財物損失或釀成火災事故的; (三)責任人離開工作崗位未關鎖門窗,影響報警系統正常工作的; (四)對貴重儀器、設備(特別是可變為民用的電器設備)沒有按照管理規定使用和保管而造成遺失、被盜或損壞的; (五)對現金、重要票據、票證等不按照財務管理規定保管存放,造成丟失或被盜的; (六)稀有、貴重金屬或劇毒物品無專人專管,未存放在安全地點及有報警裝置的保險柜內,無嚴格登記制度的; (七)其他違反校園安全管理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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