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學校園秩序管理規定
發布時間:2010-04-19 撰稿:admin 編輯:admin 審核: 來源:兩辦
| 第十二條 違反校門門衛管理制度的行為: (一)違反《校門出入管理制度》經制止不聽的; (二)破壞校門設施或故意在校門門衛室尋釁滋事的; (三)攜公共財物出校門者,不出具單位證明的,私人物品不出示本人證件的(貴重物品需登記備案); (四)違章攜帶易燃、易爆、劇毒以及其他違禁品進校門不聽勸阻的; (五)其他違反校門門衛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十三條 違反攤點管理秩序行為: (一)未經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從事商品經營活動和商業宣傳的; (二)不按指定地點經營,隨意流動擺攤或阻塞交通道路占壓花壇、草坪,損壞樹木的; (三)未經批準,隨意加大攤位占地、增加與申請經營項目不符的品種造成攤區擁擠,制止不改的; (四)銷售變質、假冒偽劣物品及沒有衛生許可證的; (五)不服從臨時停業管理的; (六)獲得攤點經營資格者擅自將攤位轉給他人經營的; (七)攤點經營中損害花木、草坪和地面衛生,經指出不改的; (八)在店堂搞騎門經營,影響校園整齊美觀不聽勸阻的; (九)未與學校主管部門簽定安全責任書的; (十)其他違反攤點管理秩序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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